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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坐上滕教授的车,担心地问:“真的买枪?你—你会不会开枪?”

  “我不会,从来没摸过枪。”

  “那我们买枪有什么用?”

  “不会可以学嘛,D市有射击场,有射击教练,我们可以到那里去学射击。你放心,在美国只要你舍得出钱,连自杀都有人教你,更别说放枪了。”

  “如果我—开枪打—打伤了她—,会不会—要我—坐牢?”

  “不会,你是正当防卫。当然你要先警告她—”

  “如果我把她打死了,你—的两个儿子不是没妈妈了?”

  “你可以朝那些不要紧的地方打,朝空中打也行,主要是吓唬她。我已经打电话警告过她:上门闹事是违法的,如果她再上门闹事,你会开枪的。我想她不会跑你家去闹事了,买枪只是以防万一—”

  “什么?你—已经对她说了—枪的事?那她不是更—恨我了?”

  “她恨你是不可避免的,现在重要的是要用法律来威慑她,让她知道她的所作所为是违法的,而你是可以正当自卫的,免得她总是去骚扰你—”

  陈霭想到可以朝空中放枪,心里安顿了许多,买枪就买枪吧,也算开个眼界,她一向喜欢男生喜欢的东西,如果能玩玩枪,也挺不错的。要是王兰香来闹,就往空中放枪就行了,也不用花钱请人教射击,反正就是吓唬吓唬人,枪打得越没准星越好。

  两人来到一个卖枪的店子,店面不起眼,但店里的内存可真让陈霭大开眼界啊!她一辈子都没看见过这么多真枪,应该说她一辈子连一把真枪都没见过,她只在电视电影里看到过枪,但那肯定都是假的,现在这么近距离地看那些真枪,反而觉得不真实了,简直像玩具一样,很难想象那么小巧的玩意可以打死人。

  枪店的老板过来跟他们打招呼,滕教授说明了来意,老板很热情地向他们介绍各类枪支的性能和用途,听说是这位女士用来防身的,老板建议他们买一款小巧玲珑的手枪,还拿了好多把出来,让他们挑选。

  两人都不懂枪,选来选去也只是选外貌和手感,最后选定了一款Browning手枪,因为滕教授说这大概就是翻译小说里提到过的勃朗宁手枪,陈霭一听这个名字就很喜欢,于是决定就买这一款。

  滕教授当仁不让地掏钱包付账,但老板说需要填一个表,做背景调查用的,需要根据购枪人提供的个人资料到联邦的数据库里进行背景调查,主要是看看购枪人有没有犯罪记录,有没有心理疾患,是不是在逃犯,是否被美国军队开除过,等等。

  滕教授对陈霭说:“还是你填吧,因为枪是给你用的—”

  陈霭底气很足,知道自己绝对经得起背景调查。她把表填好后交给老板,但老板看了一眼就说不能卖枪给她,因为本州有规定,non-immigrantalien(非移民类外国人)不能持枪。

  滕教授立即说:我是美国公民,还是由我来填表吧。

  老板说:你填表就是调查你的背景,也就是你买枪。如果这枪是给这位女士用的,那么你买也没用,因为她仍然没有持枪证,不能使用你的枪,否则就是违法。老板安慰说,non-immigrantalien也不是绝对不能持枪,但有一些附加条件,你们可以到本地FBI(美国联邦调查局)大楼去打听一下。

  两个人空手离开枪店,滕教授还想到FBI大楼去打听,但陈霭坚决不肯去了,说出来时没请假,耽搁太久不好,滕教授没再坚持。

  陈霭倒不在乎能不能持枪,但这个规定加重了她的担心,看来小张他们说的不错,在美国,是不是美国公民,有没有绿卡,待遇是非常不同的。她能理解这个,毕竟是人家的国家,难道人家的政府不向着它自己国家的公民,还会向着外国人?

  现在她更紧张了,王兰香是美国公民,可以持枪,而她不能持枪,可别搞得王兰香把她杀了。虽说王兰香杀了人也要受法律制裁,但听说美国很多州都没有死刑,而她又是外国人,自己跑到别人国家来的,被美国人杀死了,那还不是自找的吗?如果王兰香还栽给她一个“第三者插足,破坏美国人家庭”的罪名,说不定搞到最后她被打死了,而王兰香却逍遥法外。

  她把自己的担心说了一下,顺口说:“如果我被她打死了,那可真是死得冤枉啊!我跟你什么事都没有,白背一个名,白送一条命—”

  滕教授没答话,但转过脸来,一直看着她。她愣了一下,解释说:“我就是顺口说说—-你别想到—别处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