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府”的权力(第2/3页)

“爱国者们”将粤汉铁路公司根据省界分成广东、湖南、湖北三个公司,以满足三省各自“宁为鸡头”的愿望。三只“鸡头”中,筹资进程一度最顺利的是广东公司,但“绅商意见不洽,总办又未能和衷,以致迭起风潮,时有冲突。最后则有查账之龃龉,开会之喧斗,种种扰乱,路工因之稽迟”,“董事结党盘据,欺吞冒滥,久为众股东所指摘,深虑万无稽核,将股东血本终至缺蚀”。其中一位名叫金的董事,看来是在官商两界游刃有余的高手,“利用官威,以箝制股东……稍与辩论,辄架破坏商办大题,反噬挟制,凶悍险诈,无所不至。盘据把持……股东查账,又藉词票举,以图抵制”。公司内部选举贿赂成风,银子开路;政府或者股东会前来查账,更敢于拒绝出示账本,“匿单抗查”。

王先谦主持的湖南公司,先是靠政府的公权力强制征收租股、房股、米捐、盐厘,但杯水车薪,正好再发行300万股铁路有奖公债,奖金之丰厚全球领先,特等奖奖金为3万两,而券面价值仅4元,足足是7500倍。这些敢为人先的改革举措,却依然难以拉动投资。

“以顽钝无耻之小人而握路矿之权”,小股东根本就不相信自己的权益能得到任何保障,“铁路至今未刊印股票,又无息折,商会收股二百余万,仅给收条,以故各处愿入股者多观望不前”。王先谦“其生平淫而好利,既揽路权,遂以公司为利薮,以公司之款,为行乐之资,为黄某代捐中书,送土某奠仪千两,开办垂二载,于一切筑地购路等事弗顾也”。而坐办总理余肇康“与王先谦狼狈为奸,以至湖南之铁路公司开办数年,去冬始动三锄。吾同胞无限之巨款,竟入彼等之私囊。股东无账可查,湘绅无敢过问”。

湖南粤汉铁路公司内部是山头林立,围绕对王先谦的效忠与否分为“拥王”、“倒王”两大派系,小的派系更是不可胜数。同盟会成员、日后因黄花岗起义失败而在英国投海自尽的杨毓麟,认为“湘路之哄久矣”的原因就在于王先谦处心积虑把持路事,导致“完全商办局面不得成立。驯至号称官督,驯至奏派总协四五人,驯至凭借官权提立股款……胶胶扰扰,以至今日。王、余、席一日不斥退,则路政必一日不得整理,其事至为可哀”。

在铁路公司设有多名总理(总经理)就是湖南的发明,“美其名,曰名誉总理,曰主持总理,曰坐办总理,四川继之,江西又继之”。总理扎堆,在日后也成为四川大风暴的重要诱因。

此外,公司内衙门习气浓厚,公司领导人甚至以“安民告示”的公文格式向社会发布通告,俨然政府的大爷做派,而股东过问经营情况居然要先提交申请(具禀),只能在“公仆”面前当孙子。时人评论道:“官办事件,无一不腐败,无一不糊涂,何也,以其督办、会办、总办、提调等名目,动辄至十余人,事权不一,政出多门……只徒调剂闲员,置路事之成败于不顾。”

在王先谦等人的领导之下,湖南粤汉铁路公司“材料不购也,工人不招也,路线不勘定也,基地不预筹也。而每岁股份之所入,绅士辄瓜分而用之”。日本驻汉口总领事水野幸吉在提交给日本驻华使馆的报告书中说:“湖南绅士徒多议论,经费筹集则毫无头绪,此实为粤汉铁路心腹之患也。”

1906年10月,为缴付第二期赎路借款,湖南的“鸡头们”把粤汉干路黄高段低价卖给广东公司,又以三水支路湖南所应得之权利相抵押。第二年10月,因公司任人唯私,用财过滥,不少股东担心资金安全,坚请退股。几番折腾后,这家“爱国鸡头”只好想办法引进外资,这本是他们最反对的,却被官方阻止,最后依然要靠强行向平民征收租股、房铺租股、廉薪股,做回了自己最为拿手的“二政府”角色。

对于这些“不曰谋公益,必曰图进步”的士绅们,杨毓麟一针见血地总结道:“求其实在,大要不外争得一总理、协理之位置,谋得一每月数百金之薪资,视路局为菟裘,借公义相攘夺。”这些士绅们“对于国家颇欲脱离行政官吏之范围,故必冒称商办;对于社会又欲脱离财产法团诸份子之监督,故必借名官督,或虽未至冒称官督,而实则倚赖行政官吏,以阴谋自便,与官督无异……数月以来,种种怪象,层见错出,殊有足令人骇愕怛悼,不知所措者。不谓吾国士夫借收回权利之美名,文萁帚诟谇之弊俗,至于此极也”。

清末北京街头小商贩。他们在时代潮流中什么都不参与,只是被裹挟。

官办铁路的腐败是大清国上下的共识,人们曾乐观地认为民营铁路能“抗腐蚀,永不沾”:“铁路由国家办理,不过任命官吏为之,虽云有纪律易于束缚,然国家非有特殊之神异,官吏亦不皆可信用,岂私有之弊,官办即能铲除净尽乎?况用款不能如人民之节省,治事不能如人民之周密,交接不能如人民之亲切,此官办之所以不如民办也。”但事实证明,民营铁路同样没有丝毫的免疫力,不仅全盘继承了官办铁路的弊端,而且因掌控公司实权的士绅们既脱离了官方的监控,也脱离了股东会的监控,问题反而更为严重。本来为了便于集资而搞的民营,根本无法筹集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