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 摄政内阁(第2/5页)

以下是张镕西(耀曾)先生记述修改优待条件情形,及他的草稿,和膺白的改笔,均见《黄膺白先生故旧感忆录》。

民国十三年,国民军实行首都革命,组织摄政内阁,这是膺公和我共同担负政治责任的第一次。我对于班师北京的计划,事前本未预闻,不过我当时极端反对曹锟的贿选总统,人所共知,所以国民军领袖诸公,主张邀我加入摄政内阁。我因膺公再三邀约,又因当时北京仍在曹吴兵力包围之中,革命前途尚未稳定,不可不努力赞助。当向膺公声明,须等曹锟退位,方可就职,膺公慨然允许。但是在改组内阁前,就邀我商询摄政内阁法律上各问题,托我草拟曹锟退位及摄阁等命令。在摄阁期间,关于法制的重要文件,膺公多交我起稿,内中最有关系的一件,就是修改清室优待条件,此项办法是膺公提出国务会议,共同商定原则,交我即座起草后,由膺公斟酌修改,发交秘书缮正,交李石曾、鹿钟麟、张璧三位先生携往清室交涉。后来公表的条件,就是根据这草稿稍加删减的。当时膺公笑着对我说:“这个草稿必是将来可纪念的文件,请带回善为保存。”所以我现在将这原稿印在这里,作个纪念资料。阅者可注意旁边修改的字句,就是膺公的亲笔,其中第三条膺公添加“按照原优待条件第三条”几个字,我最为佩服。因溥仪出宫本是原条件已规定的,加此数字,所以表明此次之举动是要厉行原条件,而非特别苛待,大可缓和北方旧势力的急激反动。摄阁期间虽然不过一个月,但是关于统一全国和革新政治,膺公均有具体计划和我详细谈过,其抱负甚为伟大,可惜并无实行的时间罢了。

修正清室优待条件

今因大清皇帝欲贯彻五族共和之精神,不愿违反民国之各种制度仍存于今日,特将清室优待条件修正如下:

第一条大清宣统帝从即日起,永远废除皇帝尊号,与中华民国国民在法律上享有同等一切之权利。

第二条自本条件修正后,民国政府每年补助清室家用五十万元,并特支出二百万元,开办北京贫民工厂,尽先收容旗籍贫民。

第三条清室应按照原优待条件第三条,即日移出宫禁,以后得自由选择住居,但民国政府仍负保护责任。

第四条清室之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由民国酌设卫兵,妥为保护。

第五条清室私产归清室完全享有,民国政府当为特别保护。其一切公产,应归民国政府所有。

溥仪出宫之事,是冯所提议而膺白所赞同,其办法则经过摄阁会议。这件事有人骂为胡闹,有人论为过宽。下附章太炎(炳麟)、彭凌霄(程万)两位远方朋友的信,都是拥护而且有建议的。

北京黄膺白、王儒堂、李小垣、张镕西诸君钧鉴:读歌电知清酋出宫,夷为平庶,此诸君第一功也。优待条件本嫌宽大,此以项城素立其朝,不恤违反大义致之。六年溥仪妄行复辟,则优待条件自消。彼在五族共和之中而强行篡逆,坐以内乱,自有常刑,今诸君但令出宫,贷其余命,仍似过宽,而要不失为优待。再者:畿辅庄田,豪夺已久,虽似私产,其实非以金钱买取,即仍袭明代勋戚庄田者,其始孰非吾民之有?事实既为强占,土田应还人民。苟利百姓,岂宜屯泽?愿诸君勿恤遗臣誓言,而亏国家大义!章炳麟。

膺公总理赐鉴:摄阁成立,公膺总揆,成十三年改革未竟之功,建中枢和平统一之业,丰功伟烈,举国腾欢。国人苦兵乱久矣,公乃罢兵息民,首革武力万能之命。废帝隐患深矣,公乃废为庶民,永免复辟再生之患。此两大事业,功在国家,名垂后世。窃谓今日时局,百孔千疮,几至无从下手。管见所及:一在整饬官方,苞苴贿赂之风,宜严惩也;一在划分军区,使与省区不相混合,民政庶可举也。一斑之见,聊当刍荛。万乡居有年,聿观新化,中心愉快,不可言宣。稍迟拟来京进谒,多年老友,或不遐弃也。彭程万敬启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近畿的旧势力则借故大哗。天津来人说,段祺瑞听到此事,气得将身边痰盂一脚踢翻,大骂摄阁不解事,将公开反对。一位未受请托而自动由京到天津向段解释的庄思缄(蕴宽)先生,写两个名字密示段说:“焕章者此人,膺白者此人。”段始连说“前世因果”,怒气渐消。好事者研究这两个名字,有猜袁崇焕,有猜黄道周,问庄先生,他笑而不言,他虽精佛学,未必能洞察轮回,指出前身,当以段氏常与他研究佛学关系,以此平段氏之气,而消弭一时纠纷。唐少莲家与庄家同乡而有戚谊,这经过是他告诉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