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佛像(第3/4页)

 

他说,在抓到尼尔森之前,凶手每月月圆之时,就会出来作案一次,但是,在抓到尼尔森之后,凶手就再也没有出现过,如果他是无辜的,为什么凶手不作案了呢?我无言以对。

 

在审判期间,爱德华一直希望凶杀再次发生,那样一来,尼尔森就可以被释放了,但是,凶杀一直没有发生,因此,他和警察一样,认为尼尔森是真正的凶手。

 

也许尼尔森说他无辜,是因为他不记得自己的行为了,这并非没有先例。

 

我告诉自己,尼尔森是我的弟弟,我必须相信他的话。

 

三年前我离开家乡时,什么样的人都认识一些。所以,当我离开律师办公室后,我在公共电话亭打了几个电话,找到了要找的人。我叫了辆出租车去他那儿。

 

那是城中贫民窟的一栋公寓,又脏又破,不过我并不觉得意外。那人住在三楼,他看到我似乎很不高兴。

 

我告诉他,我要他帮我安排一个人越狱,据说他是个安排越狱的专家。

 

他问我是哪一个监狱。

 

我告诉他,是城边的一家精神病医院。

 

他大笑起来,说他没有办法安排精神病人出逃,因为精神病人的行为靠不住,再说,他也不愿帮助一个拿着冰锥到处杀人的病人。给他多少钱他也不愿干。

 

这一下我可没有办法了。

 

但是,我要他出来,他是我弟弟,我要对他负责,如果他死在医院的话,那么,我也有责任。

 

我带了一瓶威士忌回到旅馆,边喝边想。想了很长时间,也许是威士忌给了我灵感,我终于想出了一个办法。

 

我离开旅馆,找了一家小型超市,我挑了几样宴会用的东西,然后将一把冰锥放在当中。至于口红,为了不引人注目,我偷了一支。

 

离开超市后,我从袋子中取出冰锥,把其他东西扔进垃圾桶。

 

然后,我一条街一条街地闲逛,一直到深夜。我躲在一个没有人的角落,看到一个少女从公共汽车上下来。

 

我跟踪她来到一条黑暗的胡同。她是个矮小、瘦弱的女孩,我一只手臂从后面扼住她,另一只手举起冰锥,她惊恐地叫了一声。

 

但是,我并没有杀掉她。

 

也许那时我的酒醒了,也许是我潜意识里的良知,不管是什么吧,反正我手中的冰锥没有刺下去。

 

我放开她,转身就跑,寂静的夜晚里,她的尖叫声非常刺耳。

 

我跑了不远,就被巡逻车截住了。一搜身,就搜出了冰锥和口红。

 

警察局的办案人员让我坐在审问室里,他自己则来回踱着步。他是个矮胖的秃顶男人,看上去不像个警察,倒像个商人。

 

“去年他们在城那头抓到那个傻瓜后,我以为冰锥和口红这个案子已经结束了,”他说,“看来,他们抓错人了。”

 

我露出微笑。不管怎么说,尼尔森没事了。

 

“不过,也许事情并非如此。”

 

我不笑了。

 

他打开我的钱包,打量着身份证说:“这名字很熟。”

 

他一脚放在椅子上,仔细地看着身份证,“我以前在哪儿见过这个名字,”他说,“我想起来了,你的名字和那个被判杀人罪的人一样,如果不是巧合的话,那就是你们家人有这种杀人癖好。”

 

我没有说话。

 

他拍拍我的肩膀说:“你坐在这儿,别乱动。”

 

他出去了。我坐在那里,心乱如麻,事情越弄越糟,不仅帮不上弟弟的忙,连我自己也被拖进去了。

 

他终于回来了,手里拿着一个卷宗。他小心地把卷宗放在桌子中间,说:“全在这儿,在州立医院的是你弟弟。”

 

他探过身说:“我猜想,你以为杀个女人,给她做个记号,就可以使我们认为抓错了人,你真是太幼稚了。我们只要比较一下手法,就知道是不同的人干的。做案手法各有不同。幸亏你没有下手.我们只能以人身攻击的罪名扣押你,不能指控你谋杀,听那位女孩的口气,好像不愿告你,这倒让我很奇怪。”

 

我想到的是,对不起尼尔森。

 

搜身时,连我的那个小佛像也搜出来,现在它就被放在桌子中间。我看到它时,心想:这算是什么幸运符啊!

 

办案人员走到窗前,掀起百叶窗。天已经亮了。

 

“我不知道是什么使你没有下手,”他说,“不过这真是件幸运的事!对你、对那女孩、对你弟弟,都是一个幸运的事,只可惜另一个女人很不幸。”

 

我忍不住问道:“什么另一个女人?”

 

“那个在城里遇害的女人,她遇害的时间,和你动手的时间差不多。她被冰锥刺死,而且用口红做了记号,专家说,作案的手法和以前那些是一样的,看来,你弟弟是清白的,而且不用你来帮忙。他说得对,虽然我尽了力,但我与此事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