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5章 工商税变法(下)(第4/5页)

也接受了“缴税环节与生产环节而非贩卖流通环节挂钩”,这样更利于工业产出的集中管理。

以后凡是要生产特许经营的东西,一定要在开生产作坊、工场的时候就办执照,按生产设备规模厘清应纳税额——也就是类似于明朝收工业税时,按照江南织机工场里的机数核定税额。

不管你每年生产多少棉布丝绸,只看你有一台机器就交多少税。如果生产机器后不报备,那就查税罚款。

这也是在没有实际产量核定技术的年代,官府大致粗放征工商税的最便利办法了。哪怕在后世人眼里还是太粗放、容易在滞销滞产年份盘剥到工场主,但在汉末至少已经远超前于时代了,实在也没更好的办法可选。

下午的讨论议程中,刘巴在众同僚的激烈争论中,公布了拟加入专榷收税的物资:

盐、钢铁、茶叶、酒、花椒等香辛料、蜀锦、棉布、青瓷水车和飞梭织机等近年来新出现的生产设备、车船……

统统是按照生产设备的规模来计征产量。

这里面不少东西当然是遭到了严厉的反对,毕竟觉得朝廷管得太宽了,如果大部分纺织品都在生产环节征税,那百姓还怎么生产?

不过,刘巴也是一一辨析,甚至李素和诸葛亮都偶尔下场帮着解释,到了这一步,也懒得继续演下去刘巴和诸葛亮的对抗关系了。

刘巴指出:蜀锦和香料、酒、茶叶、青瓷都属于奢侈品,国家应该管控其消费规模,鼓励节俭,所以对于生产这些东西课以重税没毛病。

棉布虽然已经渐渐降低价格,未来可能会成为民生用品,但对工业豪强征收生产税,也是合理的。如果是害怕伤害小农经济的小规模生产,那就只对飞梭织机和其他大规模先进集中生产征税。

换言之,普通百姓家里如果还用那些几十年前老破旧织机,改织棉布,官府也是不管的。

但那些织机本来生产效率就低,花两到三倍的人工才能织出新织机一个人工就能织的锦、布,肯定是不划算的。

如果这都要坚持用旧机器小规模生产一丁点供自己穿、不拿去卖,那官府还是不会与民争利的。

更何况,刘备阵营之前就有“专利法”,对于技术革新是有保护的。生产水力纺纱机和飞梭织锦织布机器,那是要给李家和诸葛家交专利费的。

所以一切设备生产环节都要监控,生产出来的机器以后就有国家监督工商税的官员在机器上烙个铭牌、编号造册备案。

机器卖出去之后还要在官府登记,某批织机编号多少到多少、卖给了某县某某工商业主,该工场主每年应该缴多少机器税……

如果私下里无授权仿制这些机器,被官府抽查工场的时候查到没有官府铭牌登记编号的机器,那就不光是三倍罚没该给李素和诸葛亮的专利费了,还要五到十倍罚没偷税漏税额。

织机可以这么管理缴纳工业生产的“增值税”,其他磁窑、蒸馏酒作坊当然也能比照管理。

那些技术同样是在“专利授权有效期”内,所以还算容易控制(李素目前建议刘备定的专利期是五到十年,根据创新程度不同核定等级,比后世专利法短了至少一半。这也是考虑到古代的国情,技术真扩散了之后只能是法不责众,所以稍微保护几年)

目前的蒸酒工场和烧青瓷的工场,不是诸葛家李家开的,就是他们授权的,掌握核心机密的顶级工匠待遇也都极高,人数少容易控制。

谁要是敢没授权就偷学不给专利费还不缴奢侈品生产税,除非不被人发现和举报,否则立刻会有陷阵营上门查封清缴欠税和专利侵权赔偿费的。

而这些东西的具体税额确定,也比织机那种“按台收税”稍微复杂一些。需要地方的财税官员实地核查,确认蒸酒和烧瓷作坊里的蒸馏炉、窑的设计产量,按产能收税。

同理,其他水车磨坊、水力锻锤作坊,也都按照额定产能收工业税。看到河边立了水车官府就能过去查。

而且考虑到这些东西本来就多半利用了政府兴修的水利工程、才能确保一年四季有稳定水流,所以本来就该给钱。前几年李素治蜀的时候,对于都江堰和乐山堰周边的水车工坊,都是收取水能使用费的。

未来不过是把这些早年的特事特办政策,厘清后整顿为常法。哪怕是自然河流边的水车工场,也可以收税,用到了人工水利设施的,再额外提高税率,以示公平。

最后的茶园、花椒田这些就按照核查种植面积收税。车船、尤其是在“专利保护期”内的“西域水陆两用大篷车”,那就比照织机,在设备生产工场出场的时候钉烙铭牌编号登记、谁买走谁就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