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第3/3页)

车厢的四周,还有许多抛甩状的血点。

这些状态各异的血迹,证明李宋元曾持械,反复殴打过被害人,并很有可能在被害人还活着时,就砍下了他的头。

在提取到有效血样后,法医用蓝星潜血显现试剂,确认了这些血液确实属于被害人陈峰。

铁证如山,李宋元无从抵赖。

按理说,罪犯落网,主办刑警按流程审问后,将人提交给预审科,案件便该就此水落石出。

可这个案子,却没能像警方预想中的那样,彻底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