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0章(第3/3页)

陆夫人道:“你公爹便在州府府衙里,官场上互相照顾,州府的人一听你是陆家儿媳,必先不受理,先通知你公爹。你公爹便使人叉你回来,我便寻间柴房,将你往里面一锁。好了,这事结了。”

温蕙直接傻眼。

她傻了半天,不服气,想了想又道:“那我便不去本地州府里,我去南昌府告去。”

因南昌府是江西省会,那里有比州府长官更高级别的上官呢。

这逻辑没什么错,但陆夫人道:“以儿女告父母,没有亲亲相隐,为不孝。你要先挨一顿板子,然后下牢狱。因你做下这不孝之事,我一封休书休了你,你娘家无可辩驳,只能将你领回去。好了,这事结了。”

大周律中有明确的规定,除了谋逆大罪外,若父母长辈犯罪,儿女子孙为其遮掩,则儿女子孙无罪,不会被律法追究责任。此是亲亲相隐。

但若子女儿孙揭发父母祖父母所犯之罪,就是坏人伦,大不孝了。

这个温蕙是明白的,她只想不到会被陆夫人引用到此处,不由目瞪口呆。

她绞尽脑汁,忽地以拳击掌:“我傻了!我会功夫的,这府里没人能打得过我。哦,我陪房的那个说不定,但他是我的人,只会帮我。所以没人能强给我绑脚的!”

陆夫人道:“婆母派去管教儿媳的人,竟被儿媳打翻在地。这已经不是不敬,这是忤逆了。我一封休书休了你。好了,这事又结了。”

这个“又”字腔调还转了个弯,带着余韵。

温蕙傻傻地张着嘴。

才发现,照陆夫人这些逻辑,若她硬要给她绑脚,自己竟全然无路可走!

只因她是婆母,是丈夫的母亲,这个天然的身份,便能压死一个儿媳了。

这不是她笨,想不出来破局的办法。而是这世间,根本就没给儿媳留出路啊。

再抬眼看陆夫人。

陆夫人抬起袖子,如水波般柔软又泛着流光的衣袖遮住了半张脸,只露出了一双眼睛。

那双眼睛里蕴着精光,带着笑意,又有说不出来的狡黠。

她她她!

温蕙瞪圆了眼睛。

她这婆婆,就和陆嘉言一样一样地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