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2章 对峙

于清平看着下方明显已经有了对峙气氛的两方, 还有外面围了一圈又一圈的百姓,于清平的头更大了。

升堂后,学子一方首先发难, “学生李兆等人, 状告苏州知府违反科举制度,不遵纲常伦,让女子参加科举,而且此次苏州科举,女子中举人数多达十八人, 这显然是不合常理的,还请大人彻查苏州此次的童子试, 为我等做主。”

于清平听完李兆的话, 轻咳一声, 对着薛夷光问道:“薛大人, 对于李兆的话你可承认?”

薛夷光拱了拱手,给足了于清平面子, 道:“当然是不认的,下官倒是要问一问这些状告的我的人,我犯了哪条大魏的律法?公堂之上,应以律法为先不是吗?”薛夷光一直想要修大魏的律法, 让律法更加完善,只是很多人觉得没必要, 但是薛夷光还是遵循一个道理,犯了律法才能被问罪,依法治国才是根本。

“你允许女子参加科举, 难道不是犯法?”李兆对着薛夷光怒声道, 他们早就对薛夷光不满了, 特别是李兆,在这次童子试之前,李兆都找人估算好了,以他的水平应当虽然名次可能会靠后,但是肯定会上榜,但是却没有想到他被挤了下去,他觉得若是没有那十八名女子,他一定能中榜成为秀才。

“怨不得你中不了榜,连《大魏律》都不清楚,可见这水平确实不怎么样。”薛夷光丝毫不掩饰自己对李兆的看不起和厌烦,“我《大魏律》中可从来没有规定过说不允许女子参加科举。”

从科举创立开始,就没有说过不允许女子参加科举,要不然宋朝的时候也不会出现第一位女子参加科举的林幼玉。虽然后来程朱理学的兴起,致使女子不能参加科举。但是在大魏建立后,风气开放,这一规定又被取消了,所以无论是当初她参加科举,还是现在她对女子开放的苏州童子试,都没有违反任何大魏律。

“我的学生最起码要熟读《大魏律》,不会在公堂上以不存在《大魏律》中罪名随意指摘别人,就冲着这点,你就远远不如我的学生。”薛夷光一点都没有给李兆等人留情,虽然大魏的实际情况就是男子普遍有着大男子主义的想法,但是这不能阻止她讨厌这些人,自身的才学不够,却来这里随意攀扯,薛夷光觉得这些人确实比不上她那些刻苦上进的小姑娘。

被薛夷光嘲讽和贬低,说自己不如女子,李兆等人涨红了脸,“就算我对大魏律法不熟悉,但薛大人再如何巧舌如簧,都改变不了女子参加科举违背纲常伦理的事实,郡主也是读书人,却处处违背圣人之言。”他们这些人确实对大魏律不熟悉,他们现在最重要的是四书五经,谁没事去学《大魏律》呢?科举又不考。

“我说你中不了榜当真是一点都不无辜。”薛夷光笑道:“孔孟先人从未提出过女子不得为官之说,三纲五常之说始于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一书,我倒是不知大魏何时将董仲舒也列入圣人之序了?”世人皆称孔子为至圣先师,孟子为亚圣,却从未称过这位将儒家推向顶峰的董仲舒为圣人过。

其实就薛夷光来说,她并不喜欢这位“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董仲舒,董仲舒的很多理论在她看来完全是严重背离和过分解读孔孟的一些言论,比如关于三纲五常一说源自《论语·颜渊》:“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其中关男尊女卑什么事情了?

真正提到女子的是孟子,孟子提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这五者为五伦,这其中夫妇有别一词也并未有过妻子要以丈夫为尊的说法。

到了董仲舒的时候,董仲舒按照他的大道“贵阳而贱阴”的阳尊阴卑理论,对五伦观念作了进一步的发挥,提出了三纲原理和五常之道。这才有了夫为妻纲的说法,三纲皆取于阴阳之道。具体地说,君、父、夫体现了天的“阳”面,臣、子、妻体现了天的“阴”面;阳永远处于主宰、尊贵的地位,阴永远处于服从、卑贱的地位。

后世都觉得是孔子压低了女性的地位,其实不然,真正让女性处于服从,卑贱地位的是董仲舒,孔子在后世替董仲舒背了好大的锅!

当然董仲舒最厉害的就是所谓的“天人感应”,将君权和神权融合在一起。他把《春秋》中所记载的自然现象,都用来解释社会政治衰败的结症。这个做法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君王的权利,但是却也造成了很大程度上的封建迷信,适当的信仰可以,但是过分的迷信只会阻碍科技的进步,现在薛夷光就想要写一本科普的书籍,让百姓适当地了解自然科学。

苏州属于比较繁荣开放的地方了,对于那活人祭祀的情况不是很多,但是在当年游历的时候,薛夷光曾经就见到过因为洪水和旱灾,一些地方用童子童女和青春年华的少女祭祀的,当时薛夷□□得厉害,阻止了一些,但还有一些她根本阻止不了,所以薛夷光很清楚自己接下来要做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