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你,是命运对我的恩赐 第14节(第3/4页)



  可以说,直到一九七六年为止,中国文学的客观实际就是如此,要写就写重大题材,爱情只能是调味品。作家这样写,批评家这样分析,读者这样期待。如果你光写爱情,尤其是如果你写一个“把女人当回事”“围着女人转”的男人的爱情,那你就别想什么不朽了,连发表的可能性都没有,即便发表也会被批评家评得一文不值,说你写得“单薄”,“庸俗”等等,而读者读了你的作品就会大失所望:这写的什么玩意啊?什么都没有,全都是爱情!

  像《山楂树之恋》这样以男女爱情为主线的作品,不要说在那时,即便是到了今天,那些具有超强“不朽”意识的文人仍然会批评其“庸俗”,鄙视地称它为“言情小说”,说它没有《梁祝》那种反封建的高度,没像《罗密欧与朱丽叶》那样揭露家族世仇给青年人带来的危害,没有抨击文革的打砸抢,等等。即使赞美它,这些人也要扯到一些重大问题上去,似乎不如此就不能显示作品的重大意义,也就不能显示出评者的深谋远虑。

  我很怀疑生活中人们对爱情的不屑态度是受了文学作品的影响,搞得很多人——尤其是男人——把爱情与事业对立起来,仿佛只要不把爱情当回事,事业就必定成功,只要把爱情当回事了,事业就必然落空。

  但爱情与事业是两个可以互相兼容的概念,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也不是“你死我活”的关系。套用艾米的分析路子,爱情和事业这两个变量,最少可以有四种不同组合:

  1.爱情成功,事业成功

  2.爱情成功,事业不成功

  3.爱情不成功,事业成功

  4.爱情不成功,事业不成功

  如果考虑到爱情和事业都不止“成功”“不成功”两种可能,还可以有“比较成功”“相当成功”等可能,两者的组合方式就更多了。在现实生活中,也许爱情事业双丰收的例子不多,但不把爱情当回事、最后爱情事业双落空的却大有人在。

  不屑于爱情、只把爱情当调味品的中国文学,在文革期间也没幸免于难,统统被列为禁书。

  为什么文革期间要把凡是沾点爱情边的作品都打成禁书?这个问题恐怕只有那些发禁令的人才能回答得上来。如果说是怕爱情描写把青少年带坏了,似乎有点牵强附会,因为文革以前的作品即便是写到爱情,也绝对不是现在这个写法,那些爱情描写大多在写到离床三尺远的地方就打住了,按美国标准,也就是个PG13的级别,让我们现在的读者来看,肯定觉得“不过瘾”。

  所以我的猜测是:禁爱情描写,实际上是禁人性描写,因为男女之间的爱情,说到底,只是人性最基本的要求。但文革讲的是阶级性,“亲不亲,阶级分”,“太阳最红,毛主席最亲”。人性是资产阶级的那一套,“爱情至上”是小资产阶级那一套,无产阶级就要来个反其道而行之,把人性打入禁区,把爱情打入禁区,让阶级性成为人们生活的主宰。

  文革期间出版的小说屈指可数,大多是“文艺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的工具,人物都是不食人间烟火的高大全式英雄,一心工作,执行毛主席革命路线,而没有个人的七情六欲。

  那时的创作原则现在听来简直叫人一头雾水,目瞪口呆,比如反面人物不能成为作品的主要人物,正面人物不能有缺点,关于中间人物能不能成为作品的主要人物,还有过激烈的争论,最后的结论是:可以是可以,但要着重写中间人物由坏向好的转变过程,不能把转变前的“坏”写得太多,转变要写得合情合理,不能太突兀。

  那时的文学作品,连人物的姓氏都有不成文的“潜规则”,正面人物通常姓高、姓郑、姓方、姓洪,而反面人物大多姓白、姓刁、姓胡、姓钱。崇尚红色,于是姓黄的只能是坏东西,《白毛女》里的反面人物就叫黄世仁。北上抗日,于是“南”成了对立面,《红色娘子军》里的反面人物就叫“南霸天”。

  长相方面,正面人物需长得身材魁梧,满面红光,而反面人物如果不长得尖嘴猴腮猥琐不堪如刁德一,那就长得肥头大耳脑满肠肥如胡传魁。年轻时代的达式常,因为长得白面书生,就只能演一个落后青年,而长得比较武装的杨在葆,才能演进步青年。

  老三和静秋就是在这样的文化氛围中长大的。文革开始的时候,静秋读小学二年级,到她七五年高中毕业,她的整个学生时代基本都是在文革中度过的。她在那期间读过的中国文学作品非常有限,其中有关爱情的描写就更是少得可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