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手令制度的影响(第3/4页)

[7]《夏新霈陈侍从室第二处承发之二十九至三十五各年度手令清检表》;《三十一年度经发手谕及承办情形演示文稿表》。

[8]唐纵:《唐纵失落在大陆的日记》,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98,第290页。

[9]李宗仁:《李宗仁回忆录》,香港:南粤出版社,1986,第549页。

[10]王正元:《为蒋介石接电话十二年见闻》,《江苏文史资料》1991年第36辑,第30页。

[11]徐永昌:《徐永昌日记》,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71,第115—164页。

[12]张玉法、陈存恭访问,黄铭明纪录:《刘安祺先生访问纪录》,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91,第96页。

[13]王正元:《为蒋介石接电话十二年见闻》,《江苏文史资料》第36辑,第30—31页。

[14]黄仁宇:《张学良、孙立人和大历史》,《地北天南叙古今》,第121页。

[15]李宗仁:《李宗仁回忆录》,第549页。

[16]徐永昌:《徐永昌日记》,第135页。

[17]《唐纵失落在大陆的日记》,第289—290页。

[18]Theodore H.White(ed.), The Stilwell Papers, p.125.

[19]蒋介石:《抗战形势之综合检讨》,秦孝仪主编《先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卷19,第210页。

[20]而当时日军一般将官的年龄,则大多在50岁以上。见本书第7页。

[21]刘凤翰、张力访问,毛金陵纪录:《丁治磐先生访问纪录》,第106页。

[22]杨维真:《再造革命——蒋中正复职前后对台湾的军事布置与重建(1949—1950)》,台北:《中华军史会刊》第7期,2002年4月,第363—364页。

[23]晏道刚:《蒋介石追堵长征红军的部署及其失败》,《中华文史资料文库》第3卷,中国文史出版社,1996,第313页。

[24]《1942年元月7日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呈文》,《通令中央各院部会不得以蒋中正手令为通令,应依手令意旨实行》,档号0431/3720.02-01,国民政府档案。

[25]《1941年12月30日蒋介石致孔祥熙函》,《通令中央各院部会不得以蒋中正手令为通令,应依手令意旨实行》,档号0431/3720.02-01,国民政府档案。

[26]《1941年12月30日蒋介石致孔祥熙函》,《通令中央各院部会不得以蒋中正手令为通令,应依手令意旨实行》,档号0431/3720.02-01,国民政府档案。

[27]《蒋中正指示,陈布雷以后发各机关之手启各条不可用手令名称》,档号0161.42/4450.0101,国民政府档案。

[28]《蒋中正指示,陈布雷以后发各机关之手启各条不可用手令名称》,档号0161.42/4450.0101,国民政府档案。

[29]三军大学编《国民革命军战役史第五部——戡乱》第9册,台北:“国防部”史政编译局,1989,第142—143页。

[30]傅绍杰:《战斗力与战术的成就》,《现代军事》第3卷第3期,1948年3月,第15页。

[31]抗战中期,军令部也曾抱怨“部队调动,统帅部干涉过严,有失前方机动性。”参阅军令部:《军令部审查检阅各部队参谋报告书决议案》(油印本),第5页,1941,档号769/2217,军令部档案。

[32]张朋园、林泉、张俊宏访问,张俊宏纪录:《于达先生访问纪录》,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89,第121—122页。

[33]见本书第四章。

[34]参阅《国民革命军战役史第五部——戡乱》第9册,第146—147页;Odd Arne Westad, Decisive Encounters: The Chinese Civil War, 1946-1950,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3, pp.9-10.

[35]徐复观:《垃圾箱外》,《徐复观杂文——忆往事》,第39页。

[36]徐复观:《垃圾箱外》,第39—40页。

[37]Donald G.Gillin, Warlord: Yen Hsi-shan in Shansi Province 1911-1949,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67, pp.258-259.

[38]张玉法、陈存恭访问,黄铭明纪录:《刘安祺先生访问纪录》,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91,第97页。

[39]张朋园、林泉、张俊宏访问,张俊宏纪录:《王微先生访问纪录》,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96,第155—156页;桂崇基:《中国现代史料拾遗》,台北:台湾中华书局,1989,第622页。

[40]《王微先生访问纪录》,第155—156页。

[41]蒋焕文:《战时政治建设》,国民图书出版社,1942,第180页;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处编印:《行政三联制检讨会议辑要》,1943,第119—122页。“分层负责”一词,系由行政院政务处长蒋廷黻所创,参阅蒋廷黻口述、谢钟琏纪录:《蒋廷黻回忆录》,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79,第225—226页。

[42]《蒋委员长致代参谋总长程潜及军委会各部部长为署属各部会及应实施分层负责制条示》,李云汉主编《蒋委员长中正抗战方策手稿汇辑》(二),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92,第14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