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9章 “禁酒时代”(第2/3页)

在吃了这次亏后,无恤也明白过来,在华夏这样一个追求现世福祉的社会中,无论出于道德、政治甚至是人命关天的理由,再严厉的禁酒令也不可能持久。后世的禁酒者如商鞅、汉文帝、曹操、刘备等,无一不以失败告终,不得不向现实让步。

因为民众饮酒的需求是根本压制不住的,春秋之际饮酒之风盛行,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逢年过节,只要家境不太困难,劳累了一年的人们都希望能喝点小酒,手舞足蹈一番,至于酿造这口酒的粮食会不会是百里外饥民活命的口粮,饮用者并不在意。在乱世里,饮酒还尤其能安抚人心。醉翁之意不在酒,而在怯于祸患,只能借酒醉忘掉现实……

在这种情况下,酒自然就禁而不止了。

于是赵无恤对计然说道:“故而寡人觉得,既然酒难以禁止,其实可以换一种办法,既能遏制私酿的风气,还能让府库增加收入。”

计然是财政经济上的行家里手,立刻会意,笑道:“君上莫非是要在赵国实行半禁半驰,民间禁止酿造,只由官府实行酒类专卖?”

……

赵侯无恤元年一月,为了顺应举国同庆的气氛,赵无恤通过大理寺宣布:解除去年颁布的禁酒令!

一时间,民间各处富户、中人之家交相举杯庆贺,大夫和官僚、军吏们也在对这项举措拍手叫好之余,也大大方方地抬出了家里地窖中藏了很久的酒水,准备开怀痛饮。

然而他们高兴得太早,这条政令还有后半截:“即日起,赵国实行酒榷!”民间禁饮法令解除,但禁酿之令仍在,私自酿酒的罪责更是加了一等,而官府将对酒类实行专营,以独占酿酒和销售的利润。

对此,左史丘明的记载尤为精到:“自此,名禁而实许之酤,意在榷钱,而不在酒矣。”也就是说,名义上禁酿,其实又只许官府经营,目的是在从中抽税,而不是禁酒本身了。

上头严令之下,地方上也不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是雷厉风行地查出早就盯上的各处私酿,或收编或捣毁。一时间邺城及各郡县周围的大酿造坊都清扫一空,随之而来的,是酒肆重新开张,但摆上案几的,都是打上了官府专卖标示的新酒。

对此,参与了私酒酿造贩卖,现在又被抄家的贵族、豪长、官吏,投机商人们自然叫苦不堪,可酒水的消费者们对此还是持欢迎态度的。虽然官府专卖的酒比起私酿贵了一些,可胜在质量,尤其是那些外界不知其制法的烈酒、清酒,更能卖出天价。

这些酒榷收入对于入不敷出的赵国财政而言,犹如一剂强心针。酒榷政策实行后,仅仅是通过酿酒销售,太府即可以获得百分之二十的盈利。如果再加上高额的酿造利润——官府的作坊每生产一千钟酿酒,至少可得到二十万钱的盈利,其收入无疑是一笔很大的数字,确实能够解决财政上的匮乏。

二三月份时,在“寓禁于征”里尝到了甜头的赵国太府,又连续出台了几项专卖政策。

首先是重申了赵国币制,以黄金和五铢钱为唯二指定流通货币,废弃刀币、布币等币种,严禁郡县和民间铸钱。这次币制改革基本解决了私铸铜钱、币制混乱的问题,稳定了市场和流通。更重要的是,自此以后,不但是赵国九郡,连鲁、卫也被剥夺了铸币的权力,转由太府下辖的“邺城三官”(钟官、技巧、辨铜三官),分别负责鼓铸、刻范和原料。赵无恤这是狠下心来要狠狠吃一笔铸币税了!

与之同时进行的,便是更加霸道的改革:盐铁专营。

“盐专营”,即赵国官府明确规定不论是太原的大卤泽、河东的安邑池,乃至于各地煮出来的土盐,统统属于国有,贩卖私盐乃是死罪!在生产上实行官督民产,规定百姓在特定时间、特定地域煮盐,交付郡县的均输官、平准官统一收购、统一运输、统一销售。

其实食盐由国家专营,并非是秦汉才有的东西,而是管仲的创举。

按照管仲“官山海”的理论,计然给赵无恤算了笔账:“一个具有千乘兵车的大国,100万的总人口,每人每月征收3钱,一个月也就300万钱;但只要每升盐加价1钱,按照户籍实行计口售盐,每月即可多得300万钱,已等于每月3钱高额丁税带来的收入,就算打个折换算成粮食,也是一笔了不得的数量了……”

“铁专营”与此类似,作为一种新兴的产业,官府垄断了境内大大小小的铁矿,从开采、运输、铸造、售卖都排斥私人商贩参与。使得这种赵国利器不会轻易流往境外,又能保证市场的垄断,让铁价维持在和青铜差不多的价格。

简单的横征暴敛容易激起民变,但“盐铁专营”表面上并没有直接征税,不会引起人民的任何抱怨,达到“见予之形,不见夺之理”,是很高明的国家财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