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动物权益(第2/2页)

我们要如何评价印度的这套道德准则呢?公开的基督教教义认为,上帝为人类创造了飞禽走兽,人类可以随意处置,相形之下,印度的这套道德准则别具一格。然而,印度关于不可捕杀非人生命的禁忌也有其阴暗的一面。比方说,神圣不可侵犯的印度圣牛是它们人类崇拜者的无谓的负担。在印度,营养不良的母牛和破坏成性的山羊流于泛滥,是改善农村经济的一大障碍。活着对动物自身而言同样也是受苦受难;因为母牛的神圣权利无非就是可以活着而已,并不是享受体面的生活。如果你连下一餐都不知道往何处寻觅,那被尊为神明又何乐之有呢?如果我命中注定要转世当一头牛,而且可以在印度和西方之间选择出生地的话,我相信我应该选择西方。在印度,可以肯定我永远不会被屠宰,但是除此之外,没有任何指望。在西方,我可能会在人类专横的双手中缩短生命,但是活着的时候大概会快乐得多。印度动物的权利法案中并没有追求幸福的这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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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印度教三大神中,湿婆是毁灭之神,梵天是创造之神,毗湿奴是守护之神。

(2) 前半句出自《圣经·出埃及记》第二十章第十三节,后半句为作者的发挥。

(3) Scheduled Castes,也译作“在册种姓”,俗称贱民或不可接触者。1935年英国通过的《1935年印度政府法案》给予印度省更大的自治权,并将此前被英国人称为“被压迫阶级”的贱民、处于印度教主流社会之外的部落及其他落后阶层群体专门列表,在议员选举中为他们保留席位,从1937年开始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