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夜幕下的大军反主流文化和反革命(第3/15页)

尽管这部宣传片一针见血、十分深刻,但约翰逊在1964年总统大选中获得的压倒性胜利并不归功于这部宣传片。约翰逊以超过61%的选票获得决定性胜利,从而终于可以授权实施自己的立法纲领,同时也向民权活动家承诺民主党大会至少在未来将会实现整合——但即便是像马丁·路德·金这样的和平主义者也不愿意等上那么久。大选一结束,约翰逊就决定抓住势头,争取在亚拉巴马州扩大投票权,给华莱士对于亚拉巴马州将永远处于种族隔离统治之中的断言送上迎面一击。1965年,马丁·路德·金组织了一场从塞尔玛市到蒙哥马利市的行走游行示威,让电视镜头又一次有机会捕捉南方执法官员对试图穿过埃德蒙·配特斯大桥的民权活动家施以殴打、投放催泪瓦斯的画面。对于像卡迈克尔这样的黑人活动家而言,这座大桥实在是太长了,而因为不同的民权组织动机的冲突愈演愈烈,原本就如何继续行动达成的共识也打了折扣。

第二年,詹姆斯·梅雷迪思(James Meredith)结束了在密西西比大学的痛苦教育经历之后,发起了一次“反恐惧游行”,鼓励南方的非裔美国人利用刚刚获得的投票权,及时注册参与11月的中期选举,然而只有很少数的民权团体对此感兴趣。尽管如此,梅雷迪思还是勇敢地和两位同伴开始了游行,但还没有走上10英里就被一位白人极端分子开枪打伤(幸好不是致命伤)。这场抗议随之升级,种族平等大会和学生非暴力协调委员会也开始加入游行,将之变成了一场更激进的“梅雷迪思游行”。这场游行标志着对白人至上主义的消极抵抗开始转向以黑人权利运动为代表的更积极的立场。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激进民权活动人士放弃了白人自由主义、不再相信联邦政府能有效地保障平等之时,政府却终于做好了准备,至少尝试去信守约翰逊所称的“美国的承诺”。

总统对塞尔玛游行迅速做出了回应。在全国广播讲话中,他谈到美国人坚信并且捍卫“人类的尊严和民主的命运”,同时也将塞尔玛游行事件与独立战争爆发时莱克星顿和康科德地区的游行事件,以及内战结束时阿波马托克斯的游行事件相提并论。他指出,这些事件象征着“人类永无止境地追寻自由”过程中的转折点。约翰逊还呼应马丁·路德·金1963年的演讲,提醒国会“已经过去了一个世纪,距离提出平等的承诺已经过去了一百多年,而黑人却没有获得平等”。“塞尔玛发生这样的事,我们没有理由感到自豪,”约翰逊指出,“上百万美国人长期拒绝这些平等权利,我们也没什么理由感到自满。”“但是,”他断言道,“我们有理由怀抱希望。”[3]

从1954年布朗起诉教育委员会案开始,到《投票权法案》(1965年)通过以及宪法第二十四修正案废除对特权的人头税限制,美国完成了一整套的民权改革。但民权问题涉及的从来都不只是南方的非裔美国人。约翰逊揽过大权的时候,美国已经在最高法院首席法官(1953—1969年)厄尔·沃伦的推动下,开始在美国信条的背景下重新解读宪法(这里的美国信条是一个广义上的概念,因为20世纪的美国形势一直在变,美国公民身份的含义也一直在变)。对宪法的重新解读被一些人称为“权利革命”,而这次革命的动力主要源自新政,这也是美国历史上继19世纪重建修正案之后联邦政府与人民之间关系的又一次变革,意味着联邦政府已经转向保护个体和团体的权利,并且寻求扩大自由。

这些新权利不仅涉及种族平等和公民权问题,更涉及执法问题。在当时的南方,有许多黑人和白人民权活动家都被捕入狱,因而执法问题至关重要。在解决法律面前不平等的问题上,有四个具体的案例:马普诉俄亥俄州案(1961年)、吉迪恩诉温赖特案(1963年)、埃斯科韦多诉伊利诺伊州案(1964年)以及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1966年)。在法庭看来,在这四个案例中,抓捕行为都存在某种程度上的不公平。马普案确立了起诉必须基于合理的证据,并且证据的获取必须符合第四修正案关于搜查及扣押的限制性规定;吉迪恩没有钱请律师,法院裁决在这种情况下,州政府必须为当事人提供律师帮助;在埃斯科韦多案和米兰达案中,法庭做出了最重大的改变,即确立了审问当事人时必须有律师在场,必须告知嫌疑人其享有的宪法权利,也就是所谓的“米兰达警告”(Miranda warning)。这些案例对于推进民权而言都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但对于当时的一些美国人,尤其是非裔美国人来说并没有多少帮助,种族、性别和司法上的歧视既没有自行消亡,也没有得到有力根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