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深挖内幕(第3/19页)

其次,《临时约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这条规定的本意是说:总统每发布一个命令,都需要国务员副署才能生效,那么问题来了:总统撤免总理,这个是不是“命令”?如果是,那么这个“命令”,需不需要总理(国务员)副署?——说得更明白一点,段祺瑞的看法是:依照《临时约法》,你大总统可以开除我,但是你需要经过我的同意——细细想之,有些荒唐。

这还不算。对段祺瑞有利的还有一条。《临时约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务员受参议院弹劾后,临时大总统应免其职。但得交参议院覆议一次。”依据这一条,段祺瑞也完全可以理解为:你大总统要开除我?可以,但是须经过参议院对我进行弹劾,而且还必须允许我申请复议一次。

说到这里,我们不得不承认:《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其实是一部有歧义、不完善、不严谨的约法。这样的约法,恐怕无论是换了谁上台当家,总统和总理都难免要闹出矛盾,因为这里的问题十分明显:总统和总理的职权划分模糊不清。

我们俗话说:一个乌龟不能有两个脑袋。一般的政治决策机构,委员为单数,例如七人、九人、十一人,投票解决问题,总有多数胜出,但是如果一个乌龟有两个脑袋,一个脑袋说向东,另一个脑袋要向西,那就只能掐架了。所谓“府院之争”,其实就是这么回事。

当然,有的读者也许会说:《临时约法》的咬文嚼字之争,不过是表面现象,当时的武夫争权夺利,才是问题的本质。这样说也许也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历史上还有第二次“府院之争”——黎元洪下台之后,新总统冯国璋和段祺瑞还是闹得不愉快,症结还是在于这一点:总统和总理的权力划分存在争议——这是后话。

那么为什么在《临时约法》里,总统和总理的职权没有界定清楚呢?其

实是因为这部约法是由革命党人制订的,它最初设计的主旨是在于钳制袁世凯,防备其独裁,因此,革命党人在一开始就故意给袁世凯(临时大总统)设定了诸多的限制。可是人们万万没有料想到的是,袁世凯死后,这部既不严谨、不完善的《临时约法》,成了中国内乱的一个原因。

黎元洪开除段祺瑞的总理职务之后,接下来的事情,大家就很熟悉了:段祺瑞怂恿军阀张勋出兵北京、武力推翻了黎元洪。事后,段祺瑞复职总理。

段祺瑞复职之后,深感《临时约法》之害的他,果断宣布废除这部《临时约法》,但是,广州的孙中山不服,他要“保护约法”,并以此为旗号,举兵讨伐,这就是后来大家都知道的——“护法运动”。

历史就是这样,一环扣一环,凡事皆有原因,凡事也都有其结果,历史上每一个小小的事件,假以其他的因素,都有可能会引发另一件历史大事,这就是我们大家平时所说的——“蝴蝶效应”。

沙俄贿赂李鸿章始末

近年来,中国的网络、影视界、出版界都有不少赞美李鸿章的作品出现。李鸿章这个曾经被钉在“卖国贼”耻辱柱上的人物,最近似乎有了“平反”的迹象——据说他是一个勤勤恳恳“裱糊匠”的新形象。

人们对李鸿章的新评价,似乎跑到了另外一个极端——例如传闻李鸿章“在病床上为爱国吐血身亡”之类的赞美文章,屡见不鲜。

今天,笔者忍不住来泼一盆冷水了——请不要矫枉过正——真实的李鸿章,其实既不如传统评价的那么“妖魔化”,也不如最近一些“平反”文字所描绘的这么“伟大”和“正确”。

我所认为的事实真相是,李鸿章在表面上,似乎是一个清朝的忠臣,但是在更真实的层面,李鸿章可能是一个贪官。李鸿章具有两面性。在处理国政的时候,李鸿章往往在“忠臣”和“贪官”之间摇摆不定,有时候更是难免挣扎一番。

要人们理解一个“忠臣”和“贪官”的混合体,也许确实有点困难。但是,人性往往是复杂的。李鸿章也不能例外。

毋庸讳言,李鸿章的确在马关谈判、庚子谈判等诸多国家大事当中,呕心沥血,兢兢业业,力挽狂澜。因此,对于大家所耳熟能详的“忠臣”李鸿章,我就不再赘述了。在本文,我给大家讲讲李鸿章收受俄国人重金贿赂的一个真实故事。

时间要回到 1897年底。

那段时间,沙皇俄国急需在远东寻找一个“不冻军港”,作为俄罗斯帝国舰队在冬天的停泊地点——他们瞅上了旅顺和大连这两个地方。1898年初,沙俄政府派出璞科第等办事人员,找到大清重臣李鸿章,开展关于此事的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