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世纪审判辛普森杀妻案(第3/4页)

但是辛普森的辩护律师认为这些证据疑点甚多。比如:袜子两边的血迹是相同的,要知道如果辛普森在作案的过程中穿的是这双袜子,那么血迹是不可能从左边直接浸透到右边的,只有血迹直接通过左边浸透到右边的时候,两边的血迹才会一模一样,也就是说,袜子上的血迹很可能是被人故意涂抹上的。并且在检方所出示的现场照片中,于4时13分所拍摄的照片中并没有血袜子,但是在4时35分所拍摄的照片中却出现了血袜子,那么到底是警方移动了血袜子还是它就在地毯上呢?对此疑问,警方的回答也是自相矛盾,并且辩方专家在袜子上的血迹中发现了浓度很高的防腐剂,因此辩方律师认为案发之后,警方在抽取辛普森血样后添加了防腐剂,并伪造了假证。

此外,根据案发现场的勘察情况来看,身体强壮的罗纳德曾经与凶手展开了一场激烈的搏斗,他的随身物品分散在四周各处,说明他与凶手搏斗范围很大,罗纳德牛仔裤上的血迹是呈现向下流的形状,说明他不是迅速死亡,再加上他被刺中30余刀,失血过多,因此凶手身上也应该沾满血迹,但是在野马车上只发现了少量血迹,更让人感到疑惑的是,为什么凶手会在下车之后,在围墙前和门前车道上留下很多明显的血迹?而其他的地方则完全没有?即便假设辛普森穿着血衣沿着车道进入住宅,又穿着血袜子进入二楼卧室,那为什么没有在灯开关和铺满卧室地面的白地毯上留下血迹?

在警方提供的证据中,还有5滴大小均匀的被告人血迹,这些外形完整的血迹在通往被害人公寓后院的小道上发现。但是辩方律师认为,如果辛普森在搏斗中受伤,那么他洒落的血迹应该呈撞击状态落地,因此血滴的外形不应该保持完整,并且人在受伤之后应该先大量流血,然后血量就会减少,所以血滴不应该是5滴相同、大小均匀的状况。此外辩方律师依然在这些血迹中发现了浓度很高的防腐剂。

该案的另一有力证据就是在辛普森家中和案发现场分别发现的一双手套。根据警方的证词,警官福尔曼在发现该手套的时候,手套外部的血迹还是湿的。辩方认为凶案发生的时间是6月12日深夜10点15分,而福尔曼发现手套的时间是6月13日早晨6点10分,这其中有整整8个小时的时间差,血迹是不可能在8个小时后保持湿润的。辩方多次以实验的形式向法官以及陪审团展示。辩方认为这双手套的证据很可能是警官福尔曼千方百计伪造出来的。

最后,警方为了证实辛普森是凶手,当庭要求辛普森试戴这副带有血迹的手套。在法庭上,辛普森戴上了预防污损的超薄型手套,然后试戴血手套,但在众目睽睽之下,辛普森始终不能戴上手套。辩方立刻指出,这副手套太小,根本不可能属于辛普森。

事实上该案件的真正转折发生在负责该案件的警官福尔曼身上。福尔曼警官在案发当晚并不当值,但是他却深夜出现在现场,并自告奋勇带队搜索辛普森的住宅,这不禁让陪审团怀疑福尔曼的初衷。除此之外,辩方律师还接到举报称,福尔曼是一位严重的种族歧视者,这严重摧毁了福尔曼证词的可信性。除此之外,检方所提供的其他证据也多有漏洞,甚至不能自圆其说,这导致陪审团的态度向辛普森倾斜。

1995年10月3日是美国历史上陷入“停顿”的一天。该日上午10时,在辛普森判决即将宣布的时候,美国上到总统,下到普通民众都停下了手中的事情,一同关注“世纪审判”的结果。在美国官方的统计中,当日约有1亿4000万美国人收看或收听了这次审判的最后判决。在由黑人占多数的陪审团分析了133位人证所提供的的1105份证词之后,法庭宣判辛普森无罪。

刑事审判结束4个月之后,罗纳德的父亲以非正常死亡为由起诉辛普森,而妮可的父亲布朗则代表妮可与辛普森展开了“遗产大战”,该案件尽管没有在电视上播出,但同样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最终被害人的家庭获得了3350万美元的补偿性、惩罚性损害赔偿金。至此,辛普森杀妻一案尘埃落定。

谁都不会想到,13年后,辛普森因入室抢劫而被指控,再次受到法庭审判。2007年9月13日,辛普森带领6人闯入一名体育纪念品商人的房间,一共抢夺700余件体育纪念品。3日后,辛普森被捕,他声称这些被抢来的纪念品都是1994年他的妻子被杀后失窃的。2008年10月3日,位于美国拉斯维加斯的克拉克县法院对辛普森抢劫一案作出判决:辛普森因绑架、武装抢劫等罪名而被判处终身监禁。让人感到巧合的是,13年前的同一天辛普森则被判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