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第4/5页)

能干这种事的人都是一穷二白破罐子破摔,让赔也赔不出什么。

官方为了安抚失主情绪,只能先发放积分补偿损失,然后再把犯人送去服刑,用劳力补回欠官方的这笔债。

还有运气更差的大多数失主,他们连贼都找不到,亦或者找到了也没法定罪。

人家就是看准了监控盲区,失主找到治安处,治安处给查了监控也抓不住人。

现在审判的程序是简化了,但对证据的要求却更高了,想只看穿着身形,或是仅凭失主指认就给人定罪,那是不可能的。

除非是现场把人给逮住了,不然想要回东西或是给对方定罪,就只能看证据。

要么监控录到了那人的正脸,而且在物品失窃的时间段内,有且仅有该嫌疑人进入过失主的安置点。

要么就是在锁定几位嫌疑人之后,在某位嫌疑人那里发现了失窃的东西。

失主还得证明那东西原本确实是自己所有。

这些条款在断电之后没多久,就变成了正式文件,贴在了救助点各个角落,直接导致江暮云他们只能往脸上抹灰,再也不敢戴着口罩出门。

因为现在出门的时候把脸蒙上的人,一律都会被默认为是意图不轨怕被监控拍到。

其引人注意的程度,比白白净净一脸肥羊模样都高。

好在江暮云之前囤了不少带包装的廉价湿巾。

这会儿拿出来一人分一包,白天把脸抹脏了,睡觉之前擦一擦,省水又舒服。

这些条款会出现,还是因为救助点内多出了一批“职业抓贼人”。

没有证据就制造证据,多抓几个就是暴富之路。

在这些条款出现之前,就已经有一批“职业抓贼人”被证实为污蔑他人。

作为处罚,他们直接被救助点驱逐,转送特殊监狱了。

这样的条款遏制住了“职业抓贼人”的风气,但也给治安处添了不少麻烦。

比如监控没有拍到嫌疑人的正脸,失物也早就被毁尸灭迹,没有确切的证据,失主只能自吞苦果。

这谁能情愿?

不情愿,那当然会有人闹。

如果是平时有人闹起来了,可能还会有个主任、负责人出来安抚一下,和群众温声细语的讲道理。

可现在是什么时候?

要不是考虑到断电后救助点内的情况,按从前的规定,丢个几块煤一只碗的,治安处连监控都不会给你查。

一天天的正事都忙不完,一个人恨不得掰成八瓣用,哪还有功夫跟闹事的人温声细语、好言相劝?

监控查了人也找了,没有证据,难道要看谁可怜就听谁的话吗?

再闹就按妨碍公务处置,该罚款罚款该驱逐驱逐。

这样强硬的态度吓退了一批人,但也有人看不清现实,觉得自己只是嘴上说说求个公道,又没动手,官方不可能拿自己怎么样的。

于是一张张罚单被送到了这些人手里。

交不出罚款,就用劳力抵债。

但是这种劳力抵债的工作地点,可就不在救助点内了。

毕竟救助点内的普通岗位有限,官方还得留着给群众呢。

可现在救助点外面是什么情况,看之前的传言就知道了。

断电之后最先被送去监狱的那批人,听说直接就被冻死在路上了,到现在都没声没息的。

谁知道他们这些用劳力抵债的人能有什么待遇。

万一也被悄无声息地冻死在外面呢?

其实官方把人送去救助点外参与劳动,运输成本都比那些人的劳动价值高。

可官方不在乎。

他们设立这个制度的目的又不是缺那点钱。

他们要的是威慑力,是让犯罪者、闹事者害怕,竭尽所能提高他们的犯罪成本。

于是在第一批执意不交罚款的闹事者被送出去之后,剩下的人都安分了起来。

收到罚单的人就老老实实交罚款,实在没钱的官方也给指一条路。

去工作登记处登记一下,以后每次工作的报酬都扣一半作为罚款,按积分和华国币1:10的比例,直到还清为止。

三天没去工作就拉出去劳动改造。

现在工作登记处的人不多,只要去得早一点,不可能连着三天都抢不到工作。

这样一来,剩下的人也都被安抚了下来。

出了这些事之后,大家自然轻易再不敢出门。

谁都怕自己哪天回来之后家就被端了,贼还抓不到。也怕自己走在路上碰到疯子,遭了无妄之灾。

家里还有点东西,不到不工作就活不下去的地步。

为了工作的那点积分,就把所有家当,甚至是性命都赔进去,未免太不值当。

能天天都去抢工作的,只有家里没啥东西值得惦记、再不赚积分就要饿死的。

巧的是,会在这时候冒险行凶的,也是这样的人。

人在道德上的上限之高和下限之低,都是寻常时候难以想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