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叁}地荒(第4/12页)

这简直太糟糕了,他想不明白他怎么会求着那个男人来找一个过了今天就忘了昨天的傻丫头。

阿荒不知道在他出现之前丁小雨的生活是怎么度过的,但他相信那一定是一段搞笑而又艰难的漫长时光,当然,也仅仅是对于丁小雨来说的漫长。阿荒来的这五年她没有任何好转,依然是在学校里成绩垫底,每次考试只能靠猜。卧室天花板上常年写着——我是丁小雨,我的妈妈是Marry,起床后要问妈妈今天我该做什么……

但对于丁小雨身边的人来说,他们一想到这个倒霉的小姑娘,首先想到的是她胸前挂着的硕大而且丑陋的记事牌,上面写着她的名字,她妈妈的电话号码,还有她家的地址。

丁小雨自然是没有什么朋友,幼稚园的时候她大抵是一个人坐在角落里流着口水睡大觉,小学大家都说她是怪胎,她只能低着头被一群孩子围在教室门后,自己簌簌地掉眼泪,中学之后呢?人人都知道,丁小雨是一个白痴。

丁小雨没有朋友,因为没有人愿意和一个第二天就会忘掉自己的人做朋友。丁小雨没有爱好,小学毕业大家填同学录,丁小雨意外地收到了班里一个小男孩的同学录,可是在爱好、星座那些栏目里,她迷茫而又手足无措。丁小雨甚至没有一个真正认识的人,她是一个连自己都会忘掉的人啊。

可偏偏是这样子的丁小雨,却喜欢多管闲事。比如乞丐伸手要钱啦,丁小雨就把钱包递给对方。比如路过菜市场,她就会蹲在菜店门口,有人买鱼她就马上从店主手里买下那条鱼,店主后来看她都后怕,说姑娘你心肠好钱多,也不能这样子影响我生意啊。好在她也不是每天都会路过那里,也不是每次都记得那家鱼店。

更离奇的是,有一天阿荒看见丁小雨一个人蹲在自家别墅的阳台上,天都黑了,她还一动不动蹲着。阿荒觉得奇怪,飘过去看了丁小雨一眼,乐得笑岔了气。丁小雨从黑暗中抬起被叮了一脸包的头,小声地说了句“蚊子们饿了”。

……

阿荒觉得,这个小糊涂其实也挺可怜的,所以每当小糊涂走丢了,他就吹胡子瞪眼拎着她,把她扔回家。有时候丁小雨考试忘光了,他就飘到学霸那一桌,看两眼答案,又飘回丁小雨身边,命令她填写ABCD……更多的时候,阿荒只是跟在这个小糊涂的身后,丁小雨则一扫平时的沉默阴郁,叽叽喳喳像个小麻雀一样说个不停。

是的,没心没肺到可以忘掉一切的丁小雨,偏偏记得他这个“阿飘”,从五年前相遇到现在,丁小雨记得他们之间发生的一切。

他想,可能是因为那次他用灵力救活她的原因吧,顺便也把自己留在了她的记忆里。然后阿荒问她:“那别的呢?”丁小雨拨浪鼓似的摇摇头,瞪着一双迷茫的大眼睛。

阿荒真不知道这算是一件好事,还是一件坏事。

丁小雨自五年前在手术台上一脚把他踹飞出去之后,就记住了他叫阿荒,是一只妖怪,喜欢吃好吃的,是这一带的土地爷,嘴贱心更贱,暴力又温柔。

“喂喂!谁温柔了,我可是个暴力狂。你别惹我啊,最好乖乖听话,本土地才好庇佑你。”阿荒斜着眉头,骄傲地甩了甩一头飘逸的银发。

“阿荒很温柔啦。”小糊涂咧嘴咯咯地笑起来,一头扎进阿荒的怀里拱了拱,她身上好闻的女孩子的气息顿时弥漫进他的鼻腔里,一抹红霞飞上了阿荒的两颊。

“哎呀,男女授受不亲啦!”阿荒大大咧咧地推开她,转身急急地走在前面,脸颊已然是红苹果。

丁小雨越来越依赖他,阿荒知道,那是因为这个倒霉蛋只能记得他这个老妖怪。他能看得出来丁小雨很在乎他。是啊,他没有出现之前,她像是行尸走肉般活着,喜怒哀乐都不太能领会,因为根本没有记忆让她锻炼这些人类的感情。他现在成了她生命里唯一长久记得的人。所以她拿出了自己仅有的热情,给了唯一能记得的他。

3

“做这么多吃不了啦!”阿荒看着一桌子丰盛的饭菜,却提不起食欲,这对于吃货荒来说,却常常出现。

丁小雨小小的身影还在厨房里忙碌,她的厨艺很好,经常给阿荒开小灶,比如妈妈不在家的时候。

“赶紧吃啦!”丁小雨端着色泽莹润的西红柿炒紫茄,放在了阿荒面前,“第一次做这个,不知道好吃不好吃。”

一桌子素菜,阿荒头都大了,丁小雨大善人不敢杀生,可他身为比人类还要更高级别的存在,处在食物链的顶端,绝对是一个彻底的荤食主义者,他要吃肉啊!

隔着桌子,阿荒看见丁小雨那双经常闪烁着迷茫的眼睛期待地看着他。

“怎么,不喜欢吃吗?”丁小雨小心翼翼地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