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4章 从租庸调法到租庸调输法(第3/4页)

目前河西四郡别说是民间商贸的物资了,就是国家征收的税赋,其实要调运到关中,乃至更东方的地区使用,路上损耗都很大。

要是跟桓灵时那样,地方不仅要承担应纳税的物资,还要负责把东西运到长安,额外的支出恐怕又会逼得一部分刚刚归附的百姓日子难过。要是不征调的话,西凉除了为大王提供战马,其他怕是也无法以物力明显帮助朝廷了。”

诸葛芷经过这些天的磨合,说话也更加站在朝廷的立场上劝说李素,说明这事儿确实对于朝廷更好地控制边远地区、提升对边远地区国力的调度动员有好处,而不仅仅是为了赚钱。

不过,李素这些天来,跟她互相启发,其实也想明白了一点,原则性的问题肯定不能放松。具体将来要改革,提升大汉朝对边境地区的动员抽取,李素自己有办法。

所以李素说道:“行了,这不是你一个经了几年商就能想明白的。朝廷怎么可能为某些车船商专门信用背书,简直丢了朝廷的体统。

不过,之前对边地的统治,要么是过于羁縻、让他们自生自灭,比如西凉和交州,都是所有大宗物资的税赋都不承担,只进贡马匹或者地方上的高价值珍货宝物,南中也是这样。

大汉朝号称十三州部,真正缴纳钱粮的只有九个半——凉州交州都形同免税,只进贡宝物,南中和荆南、扬州的山越,也是如此,以羁縻进贡代税。这里面的关键,就在于运输的损耗,没有被朝廷明确以法令定下来、折算进税赋里。

我回长安之后,打算结合西巡和下半年去交州南巡的经验,把这些州的运输成本核算出来。到时候把运费折到租庸调制里面。比如当朝廷将来再要问西凉征税时,就可以把粮食和棉布棉花也都纳入纳税物资范围。

如果西凉确实丰收、粮食富足而关中缺粮,那种年份就可以让西凉运粮到关中交割。平原水路运输的价钱是比较透明的,按照每石每十里一个钱算运费,就折到当地每人每年三百钱的丁税里。

比如现在一个人每年缴纳三百钱(或等值纺织品)、两石米(官价六百钱)、服当九百钱的徭役,租庸调相加是一千八百钱一个壮丁。将来要是让酒泉郡运两石粮食走三千里水路到长安,那就等于两石米值六百钱、运费值一千二百钱,跟一个壮丁一年该服的租庸调总和相当,庸和调就可以免了。

实际上酒泉到长安也没那么远,这里是假设。但我们可以按平原陆运折水运十倍算运费、崎岖之地或者山区,根据各郡的路况、此前的徭役耗费,评估一个均价,按照险要难行程度折算为水路运费十五倍到五十倍。这样一来,酒泉到长安假设是五百里平原陆运、一千里水运,也就跟上面的结果一样了。

从此之后,朝廷可以不用专门征发当地的民夫服徭役运输,可以找专门的运输商按这个价格运输。商人之间还可以竞争,谁的运费能比朝廷给出的指导价更低,收朝廷更少运费就这事儿办了,朝廷就会和他们长期合作。”

李素的这套想法,其实已经超越了历史,因为历史上唐朝只到租庸调,后来中晚唐就变成两税法了。而到了宋朝之后,为了解决边军补给问题,给了抄引法,相当于是把运费折算为盐茶酒之类的专卖权抄引,让商人承担为国家提供后勤运输的义务。

但李素现在,却是没有废除租庸调法改两税法、就直接把宋人的“运费标准化计价”单独提出来用了。

所以李素这套制度历史上从没同时出现过,要李素自己定个名字的话,应该叫“租庸调输”法,把“均输”的成本也做成了一个标准化的征税标的,允许地方以运输劳动作为为朝廷纳税服役的体现。

这事儿其实不新鲜,因为大汉朝本来就存在跨地区组织运输的事儿,但原先不是一项法律制度,而是临时性抓壮丁的。这就导致一旦出现临时性抓壮丁的高峰,当地就容易激发造反——

远的不说,就说历史上曹操跟刘备打汉中之战时,后方长安关中和武关、宛络之地民变四起,甚至宛城还有很多民不聊生的曹魏百姓响应关羽。

就是因为曹操为了蜀道运粮到汉中、临时加派运输徭役,却没有跟百姓约定算法,太随意了,虽然说是以徭役抵偿,但这个徭役期很随意,大家都觉得活不下去。

边远地区物资动员效率低,就是因为运费没有标准化、制度化、法律化。

法律明文规定了静水河流一百里一石多少运费、平坦陆路多少运费、百姓一年交了税粮之后,再承担了相当于把他自己交的粮食运到陆路六百里外的劳动,这时候这人这年的一切对国家的义务就该到此为止了,不能再强行多奴役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