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你“生命中的那个人”?

我读博士的时候,在一本书上看过一篇英语短文,题目叫“To That Special Someone”。刚开始看的时候,我望文生义地以为题目是“写给那个特别的人”,读到后来才发觉是“写给生命中的那个人”或“写给心爱的人”。

也许人间的很多感情都像这篇文章的题目一样,朦胧而美丽,但是我们世人却要在这种朦胧而美丽的氛围中,取得一个相对明白的理解。因为你没有“读到后来”,所以你就难以发现你所谓“特别的人”原来是你“生命中的那个人”。人生的奇妙在于有的人一开始就认定那个“特别的人”是自己“生命中的那个人”,通过了解和理解真的发现这就是自己“生命中的那个人”。或许“生命中的那个人”总有点特别,它与“特别的人”二者很难截然分开。

而有的人一开始觉得那个“特别的人”未必是自己“生命中的那个人”,后来经历很多之后,印证了自己的判断没错。而另外有的人,一开始只是认为那只是个“特别的人”,后来经过爱的挫折,才顿悟原来自己已经永远错过了“生命中的那个人”。还有的人刚开始以为那是自己“生命中的那个人”,到后来方领悟那不过是自己生命中的“特别的人”。悲催的是两个人都懂得那是自己“生命中的那个人”,都懂得自己以后难以遇到那样的人了,只不过命运弄人,性格弄人,双方没有在一起,而只能在平静中包容那个“特别的人”,祝福“生命中的那个人”!更为悲催的则是连自己包容的都不是一个“特别的人”,只是为了结婚而结婚的人罢了。

“生命中的那个人”是可遇不可求的,这也许就叫命运!

结合或者说不结合的方式大概如下。

其一,两情不相悦。即都不认为对方是自己“生命中的那个人”,此不赘言。

其二,两情相悦。即都认为对方是自己“生命中的那个人”。

一是,同学、师友、熟人的情感相悦方式。如我的两位朋友彼此是硕士同学,毕业后男方先去当大学老师,女方继续读博,后来都到了同一大学任教。他们两情相悦,素质相配,性格磨合,价值取向相近,所谓天作之合。至于鲁迅和许广平就不用多说了。

二是,在介绍中相识、相恋、相知、相爱。如我的一位男性朋友,作为公务员的他找了一位公司高管。虽然刚开始女方对他形象大为心凉,因为他比她低一个头,但是像他说的“我不是以外在征服别人的人,我有我的强大的内心和真诚的性格”,所以后来两个人也缔结美满姻缘。

三是,不期而遇式的一见钟情。这种邂逅配上后来彼此的包容与理解也能够心心相印。《圣经》有言:“有的时候,人和人的缘分,一面就足够了。因为他就是你前世的人。”文坛伉俪钱钟书和杨绛的爱情便应了这句话。1932年早春,在清华大学古月堂门口,两人初次偶遇。杨绛觉得他眉宇间“蔚然而深秀”,钱钟书被她“颉眼容光忆见初,蔷薇新瓣浸醍醐”的清新脱俗吸引。丘比特的金箭暗暗射中两人,一段旷世情缘就此徐徐萌发。(谢云凤:《钱钟书与杨绛:可遇不可求的旷世情缘》)只不过这种情况实在罕见,容易出错,不宜提倡。

其三,单方面认为对方是自己“生命中的那个人”。这是值得区别对待的。如沈从文一开始就喜欢张兆和,张兆和一开始对沈从文却不喜欢,甚至有点反感。刚开始时,她才18岁,不懂事,但是后来因为感动而和沈从文走到一起,互相包容、互相爱护。只不过到了晚年,她整理沈从文全集的时候,却发现自己不理解沈从文,他的感情那么深、那么真、那么纯粹,却又那么广博!如果一方把对方当做“生命中的那个人”,另一方却只是把对方当做是“特别的人”或者朋友而勉强结合,就没有这么美好了。如果双方都有包容心,也能走到永远。但是如果一方缺乏包容心,或者老是抱着一个过去的梦幻不放;甚至双方都缺乏包容心,结局或许只能是分手。如果一方认为对方是自己“生命中的那个人”,但是对方并不持同一看法,所以理性分手,也还可以。至于谁是把悲伤留给自己的那个人,已经不必深究。如果够成熟够理性,他不会在对方面前哭泣流泪,只会假装平静,为了让对方笑得自然,而掩饰自己内心的波澜起伏;或者假装爽快放手,是为了不让对方显得为难;或者假装对于情感不再谈不再问,只是说说闲话,是为了让对方放心安心。

其四,遇到几个“生命中的那个人”。这分两种类型。一是,“林徽因”型。有人说,她需要很多的爱。据说,她把爱留给了最初的徐志摩,把婚姻给了梁思成,后来又爱上了金岳霖。如果这是真的,这叫贪心还是多情,谁能说清?二是,“梁思成”型。他先是遇到林徽因,但是爱得比较累。后来有一个人闯进了他的生命,她叫林洙。那是20世纪40年代末,林徽因教20岁的她英语,她因此认识了大她27岁的梁思成。林徽因死后7年,梁思成与35岁的她缔结良缘,此后是11年的婚姻岁月。故事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