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四章 法庭陈述:她不是知道错了,是知道自己要死了!(第3/3页)

苏白的法庭陈述也很简单,四个字,要求严惩。

理清思路,苏白抬头看向审判台席位。

“审判长,我方法庭陈述如下:”

“对于本案,我方想陈述和确认几点事实:”

“第一:黄雪梅已经成年,并且有着自主的行为能力,在法律上没有法律规定,因为其是学生,就要从轻进行减罚。”

“这不符合法律的相关定义。”

“再有一点,黄雪梅是学生,难道朱芸就不是学生吗?”

“朱芸作为受害人,就应该承担这些情况吗?”

“朱芸也很年轻,而且还是高等学府毕业,被知名企业录取,前途似锦。”

“可是现在经历了这件事情,站在朱芸的角度而言,是不是更残忍一些?”

“或者说,从朱芸的角度而言,是不是应该对黄雪梅判决的更重一些?”

“第二:在本案中黄雪梅可以多次停止对于朱芸的侵害。”

“留给黄雪梅考虑的时间很长,但是黄雪梅都没有任何表示停止犯罪的迹象,并继续自己的犯罪行为。”

“这已经属于了谋杀。”

“第三:黄雪梅在作案后,并没有任何的自首情节和认罪情节。”

“而是在检方提供了足够的证据后,在见到自己没有脱罪的可能性,才主动认罪认罚。”

“从法律来讲……黄雪梅的行为并不能对该案件判定进展产生任何的影响。”

“那么这种认罪认罚是无效的。”

“她真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吗?”

“实际上并没有。”

“只是她知道自己可能要被判重刑了,所以慌张的进行了认罪认罚。”

“想要从这方面来减轻自己的刑期。”

“从客观事实和其行为来进行认定,这一点才是黄雪梅的主观想法。”

“她不是知道错了,她只是知道自己脱不了罪了,进行的无奈选择而已。”

“第四:我方当事人家属坚持不谅解。”

“我方当事人家属,只有朱芸一个独生女,两名亲属的唯一要求就是对于凶手进行应有的处罚。”

“审判长,以上就是我方的所有陈述。”

这四点陈述是依照着被告人和被告人委托律师进行脱罪的理由,进行的相关反驳。

每一点都对应了所应有的事实。

现在该反驳的都已经反驳了,事实清晰。

只等待着判决结果了。

陈述完毕,苏白抬头看向审判台席位,等待着审判长敲响法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