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一章 不是,不至于吧,你提供伪造证据?(第3/4页)

“这种公开道歉,法院虽然进行判定了。”

“但是,在实施方面,咱们有很多种方法来进行逃避。”

“实际上不会对大发超市有任何负面的舆论影响。”

“再有先前我已经向王总你陈述过相关情况了。”

“这个是咱们在先前已经说好的,后续关于公开道歉的事情,我会规避相关的法律,减少大发超市,由于公开道歉引起的损失。”

听到李树林这话,王海的表情才缓和了下来,轻轻点了点头。

而另一边。

庭审仍然在继续。

只不过接下来的庭审,相对来说很困难。

让彭光亮这个审判长也觉得有一些棘手。

怎么说呢……

关于大发超市的相关判定,因为原告方掌握着确凿的事实证据,判定没有任何问题。

可是剩余几个被告……如果判定其懈怠不作为。

那么引起的问题是非常巨大的。

作为审判长,他必须要考虑清楚相关的因素以及其他情况。

沉思了将近一分钟,彭光亮才缓缓开口:

“现在请被告方卫生,食品监督,工商以及南区行政管理部门。”

“对于原告方,提出来的上诉请求进行相关的陈述。”

在彭光亮陈述完毕后,紧接着让食品监察和工商管理先进行相关的陈述。

这两个被告方,作为对大发超市直接的管理部门。

说实话……

处于一个完全无所谓的状态,但是作为行政部门。

在庭审上也必须要拿出相关的态度。

这一次四个行政部门,也都请了相关的律师。

工商部门的律师,首先进行了相关的发言。

“审判长。”

“对于原告方提出来了这一观点,我方并不认同。”

“首先在原告方进行投诉的时候,我方就给予了相应的回应。”

“会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相关的答复。”

“并且我们也给予了相关的答复,而且对于大商超市的经理进行了相关的约谈。”

“这就是我们暂时性的处理办法。”

“原告方控告我方有不作为的行为,可实际上呢?”

“实际上有没有懈怠?”

“难道约谈不是相关的行为和作为吗?”

“从这一点来看,原告方控告我方的诉讼请求完全属于一种自己在主观上认为的不作为行为。”

“而不是实际的真实情况。”

“基于以上,我方认为要对原告方的诉讼请求进行驳回。”

在被告方委托律师陈述完毕后,审判长看向了苏白:

“原告有没有什么想要进行陈述的?”

“有的审判长。”

苏白举手示意:“审判长,我方并不同意被告方的观点。”

“被告方认为约谈大超超市经理和负责人就已经是作为行为。”

“那为什么实际的情况没有得到任何的解决和进展?”

“按照工商管理法,食品监督法以及卫生相关管理法。”

“在得到投诉后,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对于相关事项进行进展调查。”

“并作出相关处罚处理。”

“可是这个案子,出现了那么大的事故,食物中毒并不是一件小事情。”

“而且还涉及到的是幼儿。”

“不应该更引起关注和重视吗?”

“只是约谈相关负责人,责令其整改,这符合相关的管理法规定吗?”

“就从工商管理方面进行出发,按照工商管理法。”

“销售过期的食品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以上的赔偿金。”

“在肖平军提交完相关的投诉后,为什么没有对于这件事情进行相关的处理?”

“销售过期的食品是事实吗?”

“消费者要求赔偿是合理的诉求吗?”

“是的!”

“可是只约咱们负责人,为什么不能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的赔偿呢?”

“这难道不是一种懈怠的情况吗?”

“还是说相关人员认为肖平军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投诉,追求自己的法律权益,这件事情不对?”

“或者说,压根没有将这件事情当回事?”

“处不处理的权利在于相关人员,可是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利,这一点总有吧?”

“被告方为什么不愿意按照相关法律法律规去处理,能给出解释吗?”

“再有。”

“我想请问最关键的一点,刚才被告方委托律师陈述,已经约谈了大发超市的经理和相关负责人。”

“那么!”

“有没有相关证据能够证实约谈?”

“是在什么时间点进行的约谈?”

“被告方委托律师能不能够拿出相关性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