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三章 判多少年合适?顶格判决!(第2/3页)

“在我已经很清楚的陈述我所拥有的辩护权,为什么你仍然要使用审判权,对于我进行驱离?”

“当时关于起哄和扰乱社会公序这两个最重要的判定点。

在陈述的过程中,我和当时的公诉方进行争辩的时候。

你为什么在庭审场上没有陈述出倾向于公诉方观点的依据?

在庭审上拥有辩护权,是每个委托律师的权利。

你为什么剥夺我作为委托律师的权利,禁止我在庭审场上进行陈述?

你在当时说我扰乱了庭审的秩序,我们可以现场看一看,当时庭审的录像我有没有扰乱庭审的秩序!

那么我想在最后请问一句,当时你将我驱离出庭审的想法,到底是什么?”

“这些问题,请问被告方胡军进行回答!”

胡军保持着沉默,没有开口。

这些问题他回答不了,也不能回答。

苏白继续进行陈述:“被告方委托律师的陈述是想要完全把受贿与判决分开。”

“可是我想请问一下被告方,林长天为什么要找到你进行贿赂?”

“按照林长天在执法方审查时的口供中的陈述,他是为了以后在法院办事,能够方便一点。”

“那么林成天在法院办事,能够方便一点,是不是让被告人胡军办事方便一点?”

“很显然!”

“受贿和判决两者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而不是被告人胡军以及其委托人单纯所说的,两者不存在必然的相关联系。”

“再有,我方认为,在本次的判决中,对于胡军的判决过轻的因素,是按照林长天所陈述,和检方调查出来的事实证据表明。”

“他对与胡军有着多次的贿赂情况,并且每次的金额在三万以上。”

“按照相关的法律依据,应判决胡军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通过情节来看,胡军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力是巨大的,几乎每一次受贿都有着一次具有倾向性的判决。”

“并且这些判决都是倾向于顺安有限公司,是胡军个人或者是胡军向其同事,请求其同事,在判决当中倾向于顺安有限公司。”

“这已经涉嫌到了情节非常严重的问题。”

“基于以上,我方认为胡军涉嫌到了严重的情节恶劣行为。”

在苏白陈述完毕后,被告方席位上的胡军脸色铁青。

想要发声质问。

可是话音还没吐出口,就意识到了,他现在不是在审判台席位上。

他没有权利让苏白闭嘴,或者是让苏白离开庭审现场。

他现在只是一名被告。

意识到这一点,胡军的脸色更铁青了!

……

在苏白陈述完毕后,审判长就宣布进入到了休庭当中。

庭审场上的气氛陷入到了凝结当中。

不过,庭审场外观看本次庭审的观众们讨论的异常的激烈。

“艹!看到这场庭审,那个什么被告,胡军的脸更铁青了!我估计他就是因为一直坐在审判台上,习惯了。

对于苏律师在本次庭审场上对他的质问不服气,一时之间觉得自己还是审判长,想要开口。

可是突然意识到了,自己坐在被告席位上,被人质问又反驳不了的那种无力感,想想就刺激!爽!”

“哈哈哈,是有这种感觉,当时庭审的镜头给到了被告方席位,我怀疑这是故意的,就是想让咱们看着,好解解气!”

“有一定的道理!”

“不过我还是想知道,这个审判长到底会被判多少年?我想看的是这个!”

“不清楚,但是我估计判的应该不轻,他这个家伙,在庭审场上不认罪认罚,还想要减轻自己的刑事责任?”

“我觉得他就是在做梦!”

“对,这种人就应该被判死刑!!”

“……”

与此同时,合议庭商讨室内。

本次庭审所涉及到的相关问题。

原本合议庭成员已经进行过相应的商讨了。

但是对于苏白提出来的这一个观点,加刑,顶格判。

倒是让本次庭审的审判长觉得可行,并且询问了另外两名审判员的意见。

其中一名审判员开口:“根据金额来算,八年有期徒刑,其实是相当于较重的判决了。”

“毕竟,根据相关的刑事法律规定,200万以下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个胡军,我觉得判八年已经可以。”

只是这些观点被另一个审判员反驳回去:“我觉得不行!”

“虽然说按照金额来说的话判八年有期徒刑可以了,但是胡军做的事情的情节恶劣,影响力巨大。”

“一般的审判长就算是在庭审上,面对一些突发情况,也只会在庭审下面判决书上写着刑期,而不会在庭审场上直接怒怼其他委托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