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章 最后的辩护(第2/2页)

庭审台上,听完苏白的描述,林友平依照检方提供的证据对照了一遍,确认无误以后,点了点头看向检方席位:

“检方,对于齐丰是否为正当防卫,请开始你方的辩诉。”

对于苏白的司法解释,吕伟显得很冷静。

翻看了一眼自己面前的材料:“好的审判长。”

“我方的辩诉如下:”

“我方认为,在本案当中,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的第二十条,司法解释:

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付刑事责任。”

“齐丰对于对方两人,造成了死亡,这明显属于重大损伤。”

“而且,根据诉讼方律师说的,直到对方两人倒地,齐丰才制止住自己的行为,没有选择继续侵害。

但是在此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对方两个人是否还有行使不法行为的能力。”

“答案显然意见,在齐丰挥刀以后,对方两人受伤。”

“两人虽然在主观上想要继续行使不法行为。”

“可是在能力上已经没有行使不法行为的能力了!”

“显然,齐丰的行为已经超过必要限度!”

“审判长,我方辩护结束。”

吕伟话音落下。

苏白的目光落在了庭审台审判长林友平身上。

他刚才表述的虽然有道理,可是吕伟从行为人能力上进行辩诉,这是反驳不了的。

当然。

审判长也需要考虑他的辩护。

能不能判定正当防卫还是依靠审判长的意向,接下来最后关键一环就是法庭陈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