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章 蛀虫(第2/5页)

想想这段日子以来,每天批阅奏折处理国事时那种面对财政窘迫,愤怒又疲惫的感觉……朱棣的眼睛红得像兔子一样。

朱棣的后背靠回龙椅上,脸色阴沉得吓死人,一字一顿地说道:“陈瑛,把调查出来的结果念一念,讲讲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众臣闻言,皆屏住呼吸。

这可是涉及到了朝廷经济命脉的大案子,谁敢乱说话?

就连大皇子朱高炽也老老实实地站在一旁。

这些日子,陈瑛一直负责着案件调查工作,他带着都察院新补充、提拔进来的年轻御史们倾巢而出,把黄淮布政使司走了个遍,根本不用那些巡盐御史。

虽然陈瑛为人阴狠,但这种酷吏却无疑是皇帝手里最好用的刀。

即便是在人生地不熟的情况下,陈瑛的都察院,依旧取得了相当惊人的成果。

此刻,他神态恭敬,语调却带着一股淡漠,平静说道:“回禀陛下,都察院通过对两淮盐场的调查,虽然没有搞清楚国师计算出的150万两盐税亏空出在何处,但既然两淮盐课约占全国盐课的一半,如此说来两淮盐场有大约70-80万两的盐税亏空,总该是有些端倪的,这次倒是可以相互印证,已经查出了不少问题。”

“其一,是纳粮与领取盐引的顺序问题。”

“原则上讲,国朝盐务衙门根据开中法的要求,是‘召商输粮而与之盐’,而开中的商人每获得一引盐而须上纳的粮食数量,根据开中要求的路程远近等因素确定,被称为则例……实际施行的时候需要盐务衙门编制勘合及底簿,然后发给对应开中目的地的布政使司及都司、卫所。只有商人把粮食运抵缴纳到目的地,目的地所在的布政使司、都司、卫所签字了,用公文形式书写其纳粮及应支盐数,然后商人才可以凭公文去对应的转运提举司照数支取盐引。”

事实上,对于纳粮和取盐的先后顺序,朱元璋是有明确规定的,也就是“鬻盐有定所,刊诸铜版,犯私盐者罪至死,伪造引者如之。盐与引离,即以私盐论”,盐引是商人将粮食缴纳到目的地后才能获得的凭证,就像是某种任务兑换奖励的凭证一样,本质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地保障朝廷的盐税不出现以外,而老朱所谓的“盐与引离,即以私盐论”,更是就差把“宁可错杀也不放过”的态度挑明了……上学不带作业可以说自己忘家里了,要是运盐的时候没有盐引,那你脑袋就得搬家了。

陈瑛继续道:“但都察院的御史在彻查两淮盐场的转运提举司时发现,有本地豪商,是先取盐,后纳粮。”

此言一出,殿内顿时凛然。

顺序这东西很重要,在大多数情况下,顺序一反,很多事情就不对劲了。

先上车后补票还是小事,若是玩的复杂了,那就是空手套白狼,这边拿着盐引,不去取盐,而是以盐引为抵押物去借钱,借来几倍甚至十几倍的钱,再打通关系拿盐引,若是周转不开就先卖盐换了钱,然后再把钱给晋商一部分,让他们去运粮,如果是一引盐倒也无所谓,如果上万引呢?

这跟某些产业的玩法是一样的,先拿着凭证去拉资金透支,再办事情,最后若是粮食运抵不了目的地,那也没办法,盐引被透支了是大事,谁都不敢戳破这层窗户纸,只能自己做烂账了。

朱棣这时候没说话,朱高炽、夏原吉、郑赐等人,神色也都明显有些诧异,盐法之混乱,显然在大家的意料之中,但是谁也没想到的是,短短三十多年,开中法最重要的根基都被动摇了。

“还有什么?接着说。”

“其二,是灶户跨过盐务衙门直接与商人接触。”

军户是当兵的,灶户自然是烧灶的,在老朱规定的大明社会分工下,灶户是食盐的生产者,而灶户生产的食盐,从性质上来讲,一共分为两种,一种是正盐,另一种是余盐。

正盐是灶户需要上缴给朝廷的规定部分,也就是每年盐产出总量指标,分配到每个人头上的定额,譬如今年需要生产200万引盐,给每个盐场分配后,盐场再给不同的片区分,最后再给灶户分,这种方式属于赋税性质,也就是所谓的计丁办课。

余盐顾名思义,就是剩余的盐,也就是除了正盐以外,灶户多煮出来的盐……煮盐过程中有很多不可控因素,正如种田一样,不是说有多少种子或者土地面积有多大,就一定有多少产出的,虽然灶户的指标大部分时间都难以完成,但偶尔出现比预期指标要多,也是很正常的。

灶户手里的正盐和余盐都需要如数上缴,但按照盐法一开始规定,“余盐者,灶户正课外所余之盐也。洪武初制,商支盐有定场,毋许越场买补;勤灶有余盐送场司,二百斤为一引(引分大小),给米一石”,余盐可获得高于正盐一倍的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