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第3/3页)



她正在想七想八,就听妈妈问:“小陈以前有没有过女朋友?”

这一下,就把静秋砸哑了,她知道如果说了老三以前有个未婚妻,她妈妈肯定对老三印象更不好了,于是含糊地说:“没听说有。”

妈妈说:“男人对这些事都是能瞒就瞒的,你不问,他肯定不会自己说出来。但是以他这个年纪,又是干部子弟,要说他这是第一次,我是不太相信的。你看我问他问题的时候,他对答如流,说明他以前也有过见女朋友父母的经验。”

妈妈犹豫了片刻,问:“他有没有叫你单独到他寝室去?”

“没有,他寝室住好几个人。”

“他平时跟你在一起——还——规矩吧?没有——到处——摸摸捏捏的吧?”

一个“摸摸捏捏”差点让静秋吐出来了,妈妈怎么把这么难听的话用到老三头上?不过她也认真回想了一下,看老三算不算得上妈妈说的“规矩”,她觉得他除了那次在山上胆子太大以外,其他时间还是很规矩的,也没有什么称得上“摸摸捏捏”的举动。他抱过她,用头在她胸前蹭过,但他从来没用手去摸她胸前或是别的什么地方。

她很肯定地说:“没有。”

妈妈松口气,交待说:“一个女孩子,要有主心骨,有些事情,只有等到结婚后才能做,结婚前就坚决不要做,不管他对你有多好,也不管他许什么诺,都不能做。男的就是这样,他哄着你做这些的时候,他什么好听的话都说得出来,他什么愿都可以许,但等你做了,他就瞧不起你了,认为你贱。那时候,主动权就在他手里了,他想要你就要你,不想要你就甩你,你要想再找一个男朋友,就很难了。”

静秋很想让妈妈讲个明白,到底哪些事是结婚之后才能做的,但她问不出口,只有装做一个不感兴趣的样子。

妈妈叹口气:“哎,总以为你是个很懂事的孩子,没想到你这么早就考虑这些问题。现在提倡晚婚晚恋,但你才十八岁,就算二十三岁结婚也还有四、五年。他缠得这么紧,你们两个人——很容易——搞出事来的。如果出了事,那你就身败名裂了。”

妈妈跟着就讲了好几个“身败名裂”的例子,说八中校办工厂的小章,原是市文工团的,谈的一个女朋友也是一个团里的,两个人还没结婚就弄得怀孕了,结果被团里知道,男的被贬到八中校办工厂来了,女的被贬到三中校办工厂去了,现在大家都知道他们有作风问题,搞得在人前抬不起头来。

还有八中附小的王老师,结婚七个月,就生下一个小孩,虽说没受处分,也是很被人瞧不起的。还有……

妈妈讲的这些个“身败名裂”的例子,都是静秋认识的人,全都因为未婚先孕或者其它生活作风问题,受了不同的处分,人们讲起这些人,都是把嘴一撇,很瞧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