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获封中军将 越国婚姻法(第2/2页)

“末将谢大王封赏。”

三十名锦衣剑士得范蠡示意,纷纷抱拳单膝向罗长风跪倒,齐喝道:“属下参见将军。”

罗长风扫视了众剑士一眼,道:“诸位请起。”

“谢将军。”

罗长风看向勾践,道:“禀大王,末将有一个请求。”

罗长风在勾践眼中,已被视为破吴的关键,如今勾践对他,自是百依百顺,“你且说来。”

罗长风道:“希望大王准许末将,到西城外传授剑士剑法。”

勾践大奇,道:“哦?这是为何?”

罗长风脸上的神色柔和了一些,道:“因为阿青每日要到那里牧羊。”

“阿青?”勾践一怔,看向范蠡,却听范蠡笑道:“大王,阿青便是那与白猿打闹,领悟出绝世剑法的姑娘,也是长风的……”

勾践了然,哈哈笑道:“原来如此,寡人准了。”

“谢大王。”

……

出宫的路上,范蠡对罗长风笑道:“长风,你与阿青的婚事也该提上日程了吧?若再不成婚,可就违反我越国法令了哦!”

罗长风一怔,忙问究竟,经范蠡解释,罗长风才知道,越国还有这么一条法令。

当年越国败于吴国,使人口锐减,勾践自吴国归来后,颁布法令,女子年满十七,必须嫁人,而男子年满二十,也必须娶妻,否则家中父母便有罪。

注:史书记载,越王勾践以丧败之余,生齿亏减,乃著令使壮者勿娶老妻,老者勿娶少妇;女子十七不嫁,男子二十不娶,其父母俱有罪;孕妇将产,告于官,使医守之;生男赐以壶酒一犬(猎犬),生女赐以壶酒一豚(猪);生子三人,官养其二,生子二人,官养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