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96章 制造寡头(第2/3页)

随后,老戈采取了两条意义重大且影响深远的措施,开始放缓社会主义实验步伐。为缓解经济短缺问题,也为对失控的“非薪收入”运动做出回应,1986年通过一项法律,允许苏修公民从事“个体劳动”。

这个法子允许大家成为自主创业者,以填补漏洞百出、受累于赤字的经济鸿沟。

包含手工艺和服务业在内的大量私营行为很快成为可能,教师可以在课后辅导学生,很多教师之前已经在这样做,但新通过的法律使这种行为由半遮半掩变得合理合法,大家不必再有任何担心。

再者,该项法律并未对价格进行任何规定,换言之,个人可以想收多少就收多少,这项法律开始游离于国家控制之外,不过,仍有诸多严格限制。

新兴创业者只能雇用家人,经营范围仅限于国家部门做得不好的方面,主要是短缺商品,有些行业依然受到禁止,如印刷业和印刷媒体。

苏修在1987年开始小心翼翼地允许相关领域出现新兴自主企业,如废品回收、面包烘焙、鞋子修理、洗衣服务和消费用品。

尽管规模有限,但合作社运动引起了公众的注意,在停滞而僵化的社会主义汪洋中存在私营企业,这确实是一道风景。

其中涌现了很多引人注目的经营方式——某合作社在莫斯科市中心设立收费厕所,他们的厕所干净整洁,播放着音乐,还提供粉色厕纸和全新洁具。这样的设施人们大多没有见过,家里当然也不具备。

其他的合作社也开动脑筋,比如舞厅为了吸引年轻人去消费,迎合叛逆年轻人的口味,编了迪斯科舞曲《美国男孩》

当《合作社法》于1988年正式通过时,许多合作社正着手改为私营企业,一个新的时代开始。

对南易而言,《合作社法》里隐藏着一条对南氏很有利的条款,允许以合作社形式组建金融或信用企业,换言之,就是银行。

面对诸多未定因素,合作社先后涌现,完全没有基本规则。此前,苏修的计划委员会为全部经济活动制订规划,对企业的要求,是完成来自上级的各种指标,但合作社允许自主决策并自留盈利。

《合作社法》最引人关注之处,是对个人自由做出的全新定义,该法律规定,只要没有明文禁止,任何活动都将可以进行,这是对数十年来国家强力插手的彻底颠覆。

通常而言,合作社只是把正在从事的灰色经济活动公之于众,灰色经济里自然也包含着倒爷,《合作社法》对倒爷是否违法没有明显的界定。

说合法可以,说违法也不算错,反正就是摸着石头过河,先任其发展,如果形势不对,就把它装到一个口袋罪里,若是装不下,那就颁布新的法律条文。

合作社的想法是美好的,但在发展过程中,总有聪明人想得更加深远,胆子也大到没边,自己辛辛苦苦生产多累,还不如从国企、黑市搞来享有补贴的设备或者价格便宜的商品,快速倒手获取差价来的痛快。

当然也有老实人只是规规矩矩的做点废品回收、修理鞋子等小买卖,能让家人每餐都吃上列巴,再来点酱黄瓜,他们也就满足了,当然,如果能再有一份可口的红汤那就更好了。

不过,无论对老实还是不老实的合作社而言,有一件事情是很糟心的,那就是合作社的钱必须放在组织指定的银行里,那些银行的工作人员都掌握了一项绝技“雁过拔毛”,想从账户里取钱当然可以,前提得意思意思,还不能是小意思,这份意思不能让自己感到不好意思。

瓦西里·巴巴诺夫这会就坐在阿尔巴特大街的旺德福苏修旗舰店里,他的对面坐着一个年轻人斯莫伦斯基。

斯莫伦斯基是一个有着奥地利背景和犹太人血统的年轻人,这种出身的人,在苏修注定不受欢迎。

为了生存,他在印刷厂干过排版、在出版社做过店员,也在面包店兼职过,后来,他开始干起了非法的勾当——偷偷印刷《圣经》。

苏修信奉无神论,人们要相信科学,不搞迷信,《圣经》算是非法刊物,见着就抓,但是,越是禁止,大家就越是热衷,在80年代的苏修,《圣经》又稀缺又抢手,是黑市里的硬通货。

没过多久,斯莫伦斯基因违法而进了局子。

在服刑的时候,斯莫伦斯基在建筑队当过苦力,他敏锐地发现,苏修的中央计划体制实在没法满足莫斯科的建设需求,国家规定的人均住房面积是9平方米,可是莫斯科950万人口,有一半达不到这个标准。

为什么呢?

国有的建筑公司,效率低、进程慢,解决不了这么庞大的需求,于是,他就拉起了一支黑市建筑队,当起了包工头,悄悄地和国家建筑队抢活儿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