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7章 《刑法》(第2/2页)

陆令问出了很多人想问的问题,如果这个情况不是避险过当,那是什么?

“当然不是”,燕雨摇了摇头:“他并没有杀人故意,他只想活下来。”

“啊……那究竟是啥?过失致人死亡?”

“我个人认为,这属于本能求生反应。这种意外谁也不想发生,在那非常短暂的几秒钟内,活下来的人求生欲太强,一瞬间采取了这样的方案,不应该构成犯罪。我们按照不构成犯罪的想法去思考问题,出罪的理由自然不是紧急避险,而是不具有主观恶性,他的行为也不具备期待可能性,是本能反应”,燕雨想了想:“法不强人所难。”

燕雨见大家在思考,和陆令接着解释道:“这就好像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突然遇到了飞来横祸,本能地就会开车去躲,这种行为可能就会害死副驾驶或者后座的人,这种情况你既不能说驾驶员是紧急避险,也不能说他是故意杀人。这就是本能反应,不应当谴责他。”

“那,就好像洞穴案,两个濒死之人在洞穴里,都要不行了,一个人把另一个人吃了,也是这种情况吗?”陆令听懂了燕雨的话,但还是感觉不是太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