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六十二章 《民法》(第2/2页)

负责汇报的宁大队把案子之前的情况都给白松复述了一遍,讲了一些这几个小时的工作、取证情况。

“这个案子我们感觉,他这个养女不太正常。”宁队长道:“他养女11岁,虽然现在未成年,但是依然有继承权。所以,这小女孩是利益既得者,利大者疑,我们还在进一步调查。”

“为什么之前的材料里没提到还有一个养女?”白松有些不解。

“村里捡的孩子,没有办理领养手续,据说正在办。”宁队道:“现在是过年期间,很多地方还没上班。村子里的人说法不一。”

“死者我记得47岁吧?”白松皱眉:“47岁怎么会有11岁的养女呢?不可能的。”

见大家都不解,白松解释道:“根据《收养法》相关规定,未婚独身人员收养异性子女,年龄必须相差40岁以上。”

所有人都露出一副“还有这种规定”的表情,就连王政委都有些尴尬,真不知道啊……

王政委连忙给宁队使眼色,意思是你快去查查去!

宁队立刻说了点场面话,装作有急事,先离开了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