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三章 开庭(第2/2页)

张玫为什么选择这里,白松不得而知,但是各方陈词之后,白松倒是也明白了张玫的论点——做死刑缓期两年辩护。

张玫的主要观点是——不具备死刑立即执行的可罚性,认为王若伊系初犯、偶犯,而且能够积极配合,积极坦白,再加上这个案子确实是有前因后果,李某确实是对王若伊这个家庭有着不好的影响……

但是检方控诉的,则比较硬核,直接拿出法条,认为王若伊这种行为属于情节严重,依法应该判决死刑。除此之外,检方还提出,王若伊在发案后尽可能地躲避侦查,不存在自首情节,且对于其父亲王千意的走私行为不作供述,态度恶劣。

双方在陈词阶段,用词都非常地准确、严苛,基本上就没给王若伊开口的机会。

这个案子比较特殊,因为李某的家属不来,法院下了几次传票,通过好几道手续邮寄到了李某父母的手里,据说李某父母那边说了:“不给寄钱的话,别寄这些没用的东西。”

没有被害人这一方的真正代表,王若伊又一言不发,法官更是认为双方都不过激,就老老实实地坐着,听着诉辩双方互相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