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五十六章 职务犯罪(第3/3页)

送走白茹后,曹云在陆一航耳边轻声道:“把医院拉进来。”

曹云一点,陆一航立刻明白曹云的意思。医院是否抢救不力,是否有医疗责任,相关的开颅手术条件是否成熟等全部调查清楚。这就是过失致人死亡和过失致人重伤之间的区别。

曹云毕竟不是陆一航能比的,虽然他没看资料,但是在通过陆一航说明时,已经找到了几个切入点。曹云要做的是引导陆一航,而不是告诉陆一航答案,具体的工作就由陆一航负责,曹云只是指引了一个方向。

最后曹云补充:“我只是提议和建议,你应该要有自己的判断。就目前东唐检控官来看,你的对手应该是司马落。”

但是所有人没想到的是,一天后,两名检察院搜查课检察官找上门,并且带走了陆一航。

有人问为什么东唐检察官那么少?只是检控官较少而已。理论上所有检察官都可以当检控官,不过东唐对检控官有专业的选择和培养,在资源足够情况下,就由几位检察官担任检控官。

检察官的主要职责除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起诉外,更多的工作是针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调查。律师算公职人员吗?肯定不算,但是在东唐,如果律师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不由警察负责,而由检察官负责调查。因为律师属于司法人员。前文说过,要成为检察官对其从事司法工作的年限有一定的要求,律师职业也属于司法工作。

区别也很大。某公职人员,比如李龙涉嫌偷窃钱包,检察官会介入监督,甚至直接接手调查工作。如果陆一航涉嫌偷钱包,检察官不予理会,由警方调查。所以特搜部检察官带走陆一航,表示陆一航涉嫌职务犯罪。律师职务犯罪无外乎就那么几条,伪证,教唆伪证等。

按照正常情况来说,这时候曹云等人应该打探陆一航被带走的原因,想办法让大事化小。但是在东唐这么做涉嫌妨碍司法调查。唯一的办法只能等,等24小时。

24小时后会有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陆一航回来,继续工作,说明其虽然被怀疑,但是检方没有证据,也不认为他的嫌疑很大。第二种情况,陆一航在检察官陪同下回律师所,交接工作,而后和检察官一起离开,这说明陆一航麻烦大了。第三种最坏的情况,陆一航没回来,检察官带了搜查令来,对陆一航办公和私人物品封存和搜查,这说明检方掌握了足够的证据,陆一航被指控只是时间问题。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除非不穿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