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二章 婚前协议(第3/3页)

陆一航问:“那不正统的做法呢?”

曹云道:“以其人之道,还之其人之身。”

曹云挂了电话,云隐问:“怎么还其人之身?”

曹云:“败诉,某人上门拿出欠条,欠条日期优于婚前协议日期。由于到败诉时间怎么也得折腾一段时间,签字日期很难鉴定。代表男方的财产必须先还债,剩下部分才归女方,最终净身出户。不过,女方肯定会告男方做伪证。债主起诉男方,接下去就是扯皮,扯淡时间。就看双方律师的发挥了。律师费不属于故意损害范围,双方持续打官司下去,女方的利益一天一天在减少。当然男方也要遭受很大损失,但怎么也比净身出户强。”

律师法宝之一:缠字诀。在必败的情况下,逼迫原告坐下来,协商出一个让被告不那么痛苦的协议。看本案,从事实分析,这名女子很可能有备而来。再好的律师也打不掉铁证。刑事案件还可以搏一把存疑,民事诉讼案件谁主张谁举证,辩护难度有时候高于刑事案件。

以高空抛物为例,高空丢一砖头砸死了人,没有指纹和DNA,也没有人承认,没有摄像头,没有证据情况下就没办法了。丢一砖头砸了车,什么证据都没有情况下,车主可以将这一列的居民全部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分摊赔偿自己的损失。

……

到东方半岛已经是第三天了,曹云半个电话都没接到。目前比较忙的是一组和二组,警方对山庄的第三层和第二层人员做笔录。据说已经刑拘了其中三人,曹云这边只是听说,三组群里没有人提起相关的事。

第三天晚上十点,司徒岩打来电话:“曹律师,休息了吗?”

“没有,前辈找我有事?”

司徒岩道:“你到一组会议室来一趟。”既然认了曹云这个晚辈,司徒岩话语中也少了很多客套。

“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