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贱约”是哪个签的

我到江南五年,平心而论,除了通过炒作做旺了景区的人气,在基础设施方面并没有得到大的改善。最大的瓶颈除开财政乏力的因素以外,与雾岭旅游公司关于“黄龙洞——矿泉湖景区”的合作开发协议签得失败不无关系。老柳多次给我施压,要我把雾岭旅游公司搞走再找一家有实力的开发商来,我有苦难言。那份由上市公司律师团精心拟制条文、经柳博温同志亲笔签名的合同,丝丝入扣,根本就找不出任何让其退出的破绽。在政府市长碰头会上,我把那份合同复印数份,人手发了一份,老萧看了半天,问了一句:“这份‘贱约’是哪个签的?”

没人回应。

合约上签道:“雾岭旅游公司以所属原矿山技校600亩土地及附属资产入股,控股70%,承诺总投资2000万元,前五年投资不少于1000万元,合作期50年;江南市人民政府以地下长城、矿泉湖、银砂滩及上述景区现有资产入股,控股30%。”“五十年需投资2000万元,头五年不少于1000万元”的概念是,只要头五年兑现了1000万元的投资,其余44年无需投资,因为另外的1000万元投资没有细化到年份,对方即使在第49年年底完成这1000万元的投资也没有违约。也就是说,雾岭旅游公司仅凭区区1000万元投资就轻轻松松卷走了政府50年的经营权外加70%的股份,堪称中国最“贱”的合同之一。

还有一份比这份更贱的“贱约”。江南市政府出让给泡泡奶公司紧靠107国道和云林山国家森林公园、其中包括一部分核心景区用地的总计1600多亩土地,出让价格仅为“买断水田8000元/亩,旱地6000元/亩,林地4000元/亩”……

为什么会频频出现这样的“贱约”呢?

自国家实行分税制以后,地方经济开始勒紧裤腰带。在这种大背景之下,各级地方行政首脑开始探索如何走出困境的办法,经营城市的概念开始风行。本来,科学地经营城市应该是把城市作为国有资产来整体经营,然而在中国,绝大多数的行政长官们一提经营城市马上就会想到卖地和建厂。许多地方求发展、求政绩心切,热衷于“以地置换”,即将土地贱价置换给开发商,开发商出钱为政府修路、架桥、美化街道等等,由此获得大片大片廉价的土地,然后再开发地产,以高价卖给消费者牟取暴利。

这样一种短平快的方式的确让城市变美了,政绩也在最短的时间内得以显现,然而,城市建设的成本却被无辜地转嫁给了购房的纳税人。“以地置换”弥补了城市建设资金的不足,但财政增收的问题却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那么钱从哪儿来?“无工不富”,只有一条出路:招商引资办厂。可全国都在招商,办法都大同小异,为了杀出一条血路,同样把目光瞄准了土地和资源——贱价,更多的是亏本、贴钱招进来,先赚政绩,再图以后预期的税收。许多企业家非常聪明,一般完成一期投资把第一批生产线上上来以后,就会想尽一切办法让政府妥协,签订“包税”协议,即“头若干年按每条生产线每年很优惠的税收征税”。干完“包税”期,老板会立马将企业转卖,套取政府的土地差价及增值利润。

为了引进这些老板,政府必须配套建设工业园以及水、电、路、污水处理等诸多配套设施,若干年后,还得拿巨额资金去堵环境遭破坏的窟窿。政府的钱是谁的钱?都是纳税人的钱。政府贱卖土地、资源,赚了政绩,赚了GDP,纳税人得到了什么?什么也没有得到。他们不仅要为老板们办厂买单,还要为老板们的工厂排出的废气、粉尘以及数不清的污染物支付高昂的健康代价……

我们再回到“黄龙洞——矿泉湖景区”那份合同的话题上来。

为了解除和雾岭旅游公司这份合约,我可谓绞尽了脑汁。我深知,要抓住其软肋才有和人家谈判的资本。由此,我想了很多办法,先搞清楚了这份合约的来龙去脉。雾岭旅游公司当年为了做大盘子上市,以380万元的价格获得了矿山技校600亩土地及资产,而后评估6000万元入了股本。因为矿山技校地理位置偏僻,如果不依托黄龙洞景区盘活,没有什么经济价值。加上周边社会环境相当复杂,长期闲置会被当地老百姓蚕食殆尽。基于如此目的,便有了合作意向。那时,老柳刚刚从云梦调至江南,也希望有大的项目签约。负责谈判的是当时分管旅游的邱红霞副市长,其立功心切,被老板牵着鼻子走,一半清醒一半醉地约定了以上条款。老柳是法人代表,签字的只可能是老柳……

抓住了雾岭旅游公司的软肋,我有了谈判的底气。我在心里算了一笔账,当初雾岭旅游公司购地成本就花了380万,后来在江南零零星星投资了520万,借款给江南150万,按每年20万抵扣四年分红80万,结余70万,总共算起来雾岭旅游公司在江南投入了970万元。如果在1500万元以内能够收回来,江南政府是合算的。因为,按照国家新的土地政策,商业用地的成本价每亩就要花到9.6万元,600亩土地仅按成本计价就达到了近6000万元,还不包括土地上的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