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战争中的目的和手段(第2/5页)

由此可见,在战争中,如果一方无法让对方毫无抵抗之力,那么双方的媾和问题便由获胜的可能性与消耗力量的多寡而定。在一方迫切媾和时而另一方媾和的想法少一些时,只要双方媾和的想法到达某种程度,媾和就能达成。如果双方都有媾和的意愿,那么其政治分歧便会得到妥善解决。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媾和想法少一些的一方较为有利。

尽管政治目的的积极性质和消极性质在行动中所引起的差别极为重要,但是在这里,我们只作一般论述。因为政治意图在战争中变化很大,甚至前后完全不同,它还受已得的结果和可能的结果的影响。

现在我们要谈谈如何才能增大获胜的可能性这个问题。第一种办法是消灭敌军和攻占敌国领土。不过,这两种手段在增大获胜可能性时和用于打败敌人时所起的作用并不一样。攻打对方军队时要作出判断:是在第一次打击后继续作战直到消灭敌军,还是旗开得胜后以武力威慑对方。这二者是有区别的。如果我方选择后者,那么只需消灭一定的敌军即可。

同理,占领敌国领土在不同的战争目的中,其所起的作用也是不同的。如果是以击垮敌人为目的,那么占领领土便是消灭敌军的结果,而没有消灭敌军便占领对方领土,则只能是下策。

如果不以击垮敌人为目的,那么在侦得对方害怕战争时,攻占其防御薄弱或者没有防御的领土则能带来诸多利益。如果利益足以让敌人对结局忧心忡忡,那么攻占敌方领土便是达成媾和的捷径。

此外,还有一种无需击垮敌人便能增大获胜可能性的办法,即采取与政治有直接关系的措施。因为有些措施会破坏敌人的同盟或使同盟不起作用,便于为己方争取新盟友,或利于开展政治活动等,所以,这些措施无需战争便能增加获胜的可能性。

如果消极意图,即集中一切力量进行纯粹的抵抗,可以带来有利的斗争条件,并且这种有利条件能够抵消敌人所占有的优势,那么只需要坚持持久作战,就可以造成敌人的力量消耗渐渐增加,以至于敌人就算达到了政治目的,也抵不上其付出的巨大代价,进而只好放弃该政治目的。由此可见,这种疲惫敌人的方法往往是弱者用来抵抗强者的手段。

以七年战争为例,腓特烈大帝原本是无法击败奥地利帝国,而且如果他采取像查理十二那样的行事方法,他肯定会大败而归。不过,他巧妙地使用兵力,使联合起来同他为敌的列强在7年中看到力量的消耗大大超过当初设想的程度,于是只好同他媾和。

由此可见,在战争中达到目标的方法有很多,并不是说在任何情况下战争的目标只有击垮敌人这一个,比如,消灭敌人军队、占领敌人地区、单纯占据敌人地区、单纯入侵敌人地区、采用直接同政治有关的措施和单纯等待敌人的进攻等都是方法。

其中,每种方法都足以挫伤敌人的意志,但是究竟哪种更加有效,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此外,我们还会列出系列达到目标的捷径。

在人类交往的各个领域里,个人特点无处不在。在战争中,个人特点不管是在政府中还是在战场上都会对战争产生重大的影响,所以,这种火花更不会不存在。

当然,我们在这里只是想要简单地说明,在战争中存在着这些方法,而不是像书呆子那样,对它们进行详细的分类。有了这些方法,我们就可以说,用来达到目标的方法是无穷尽的。

为了更加客观地估计这些可以达到目标的捷径,即既不会认为它们在战争中所引发的差别是微不足道的,又不会将它们当成是极少的例外,我们就是要认识到,引起战争的政治目的五花八门,或者我们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争取国家生存的殊死的战争,和因为有同盟(不管是强迫的同盟还是行将瓦解的同盟)而勉强参与的战争之间,有巨大的差距。

在现实生活中,这两种战争之间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战争。如果我们在理论上否定了其中的一种,那么也可以否定其他所有的战争,但这是在无视现实生活。

到此为止,我们已一般地阐述了人们在战争中追求的目的,现在我们要简单谈一下手段。

手段只有一个,那就是斗争。无论斗争和粗暴的发泄、仇恨的搏斗有何不同,无论斗争的形式如何繁多,无论在斗争中本身夹杂着多少不算是斗争的活动,但是战争中产生的一切效果都来源于斗争,这点一直是战争这个概念所固有的。

就算在极为复杂的现实生活中,也一定是这样,这点很好证明。

战争中所产生的全部情况都是借助军队体现出来的。哪里使用军队,哪里使用民众武装,那里势必存在斗争这一概念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