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东南互保”:大臣的算计(第3/9页)

各国驻上海领事也在紧盯着刘张二人的态度,只要他们表现出丝毫的犹豫,签协议之事说不定就会泡汤,因为现在大家都很紧张。

关键时刻,又是盛宣怀站了出来,他给两位总督打气:上谕不是要求你们“联络一气,共挽危局”,你们联合起来和洋人“互保”,这正是“联络一气,共挽危局”啊!怕什么?

当然,光打打气还是不够的,大家又不是轮胎,“商人”的脑子果然很好使,盛宣怀的主意又来了:他建议刘坤一和张之洞先把慈禧那道给全国军民总动员令在各自的辖区里私自扣下来,并且严格控制在只有他们自己能够看到的范围之内,先把与洋人“互保”协议签了,然后再把它公开,这样生米煮成熟饭,也就自然没有“抗旨”的嫌疑了。

计划是不错,但这道总动员令是明发上谕,按规定,总督接到谕旨后要立即宣告,不然就是私扣圣旨的杀头大罪。想来想去,刘张二人想起了李鸿章大人:你李大人总不能老深居幕后啊,不能让所有的风险都让我们来承担,在这个节骨眼上,你老兄也应该发句话啊。

盛宣怀又及时给李鸿章送上了他的主意:大人,其实您只要说这份诏书是假的,不是太后的本来意思就可以了,大家又不是不遵守太后的旨意,只是不遵守这份“矫诏”嘛,将来还有谁敢追究责任?

这话简直说到李鸿章的心里去了,他对此深表赞同。6月25日,李鸿章当即向盛宣怀复电,一锤定音——“二十五诏(即6月21日),粤断不奉,所谓矫诏也!”

有了李大人这样的表态,刘张二人也就大胆干了,6月26日,两江和湖广总督衙门与各国驻上海领事团的《互保章程》终于签署,江苏、江西、安徽以及湖北、湖南进入“和平”状态。而在2天后(28日),慈禧的总动员令才在南清国的中心——上海公布。很多人都是在这一天才知道朝廷已经与洋人开战了,不过《互保章程》已经在“事先”签署,大家不必惊慌。

接下来就是“互保”的连锁反应。

在上海的浙江商人很多,而且多是有钱有业的富商,他们有意见了:既然两江和湖广可以和洋人“互保”,为何浙江就不能“互保”?于是浙江巡抚刘树棠代表浙江加入了“互保”阵营。

浙江一加入,福建又成了关键。因为浙江是属于闽浙总督管的,闽浙总督许应骙虽然很想加入,但他又不想让朝廷认为他是和刘坤一和张之洞抱团的(这是朝廷大忌,总督抱团的严重性甚于与洋人“互保”),于是福建方面仿照“互保章程”,最终与上海领事团单独签署《福建互保协定》。

湖南、湖北已经加入,与它们相邻的四川又成了关键,四川总督奎俊原本是很想加入的,不过由于四川历来是“教案”大省,战前洋人和传教士害怕被报复,早已经纷纷离开了四川,以至于成都和重庆最后只剩下了几个洋人,再签一份协议就没有意义了,四川最终就没有签。

而两广也没有签,“互保”是与洋人的“互保”,而李鸿章大人就是洋人中的金字招牌,洋人绝对相信李鸿章,而李鸿章也相信洋人,有李鸿章这块招牌在,签不签字都无所谓的。当然,对于李鸿章来说能不签就不签,老大一般是要深居幕后的——两广实施的是没有签字的“互保”。

就这样,“互保”的阵营已经扩展至了大清整个东南地区——史称“东南互保”。

接下来最重要的,就是如何保障执行。

原本在正常修建的上海吴淞口炮台停工了,上海等地的清军原本正常的出操、阅操全部停止,不能让洋人认为有暗中备战的嫌疑啊。开战之后,慈禧原本要求各省停止向外国还款(各种条约欠下的借款),将该还的钱全部上交朝廷用作军饷,这一招狠,但也让总督们很难办。最后还是在李鸿章的带头下,大家拖了半个月,由李刘张三位总督联名上奏反对,此事也就不了了之。

东南区仍然有个别针对洋人的教案,但各地的处理也是十分迅速和坚决的。

在著名的浙江衢州教案中,浙江巡抚刘树棠负有领导责任被革职永不叙用,而他就是在浙江“互保”协议上签字的人。三位省级领导(按察使、道台、总兵)被发配极边充军永不释回,具体主管的都司(正四品武官)、巡捕被杀头,而在另外一个著名的湖南衡州教案中,副省级的衡永郴桂道被发配,衡州知府被革职。

而洋人对“互保”的执行似乎就没那么上心了,这主要是个别国家想额外捞点好处。在厦门的一间日本佛堂起火,日军就要进驻厦门,破坏“互保”,而事实证明这并不是清国人烧的,大清的反教人士会烧教堂但绝不会烧佛堂,很可能是消防措施没搞好或者干脆是日本人自己放的火。他们不过是在甲午战争后得到台湾的基础上,想进一步染指福建,后来在事实和其他国家的压力面前,日本人才没敢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