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中国国民性演变历程 第九章 平民的盛世:宋代(第2/8页)

在成为皇帝之前,赵匡胤的最后一个职务是“禁军统帅殿前都点检”,也就是皇帝的禁卫军司令。他深知在这个职务上,一个人可以做成什么样的事。因此,宋朝建立后,这个职务被取消了,赵匡胤把禁卫军的最高统帅权一分为三,变成“殿前都指挥使、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分别称殿帅、马帅、步帅,合称“三帅”)”。“三帅”三足鼎立,谁也无法独立掌握禁军。

与此同时,赵匡胤又把军事指挥权和军队调动权分开。就是说,这“三帅”平时可以训练和指挥禁军,但是没有权力调动禁军。调动权归中央最高军事机关枢密院,没有枢密院的正式文件,任何人别想调动一兵一卒,这就从制度上杜绝了军事政变的可能。

赵匡胤从方方面面限制武将的权力,降低武官的地位。他把武将排除在最高权力中心之外,朝廷大事,武官没有什么发言权。为了降低人们对武官职务的兴趣,在宋代官僚制度设计中,文官升官很容易,武官晋升却非常缓慢。武将晋升中比文官凭空多设了许多等级:“(武将)非有奇功殊勋,无因超越,故文臣正郎、员郎各止于三转,而武臣正使、副使必各九转。”(王株《燕翼诒谋录》)因此宋代朝廷之上,武官见了文官,总是自觉低人一等。《宋史·曹彬传》记载,即使是曹彬这样位居枢密使高位的武官,每次在道中迎面碰到士大夫的车马,都会主动地命车夫驶入旁街小巷,所谓“必引车避之”。

除了给武将戴上枷锁,赵匡胤破天荒地给武器也加上了锁链。

开国十年之后的开宝三年,以一条哨棒打下了四百八十座军州的宋太祖颁布了一条意味深长的法令:京都士人及百姓均不得私蓄兵器。他显然不想再有第二个人用哨棒把他的子孙赶下皇位。

赵匡胤的子孙们十分重视祖宗的这条“祖制”。淳化二年(991)、天禧五年(1021)、景佑二年(1035)、庆历八年(1048)、嘉祐七年(1062)、宣和六年(1124)、宣和七年(1125),宋代七次颁布禁止私人藏有武器的各种法律,禁止的地域范围从首都扩展到了全国,武器种类则从兵器扩展到了老百姓生活日用的刀具。宋代南方林木繁密,百姓通常用袴刀(又叫畲刀、博刀、拔刀)来开荒种田。天圣八年,宋仁宗却下诏禁止老百姓再使用这种刀:“川陕路不得造着袴刀。”景佑二年,皇帝又下诏重申此令,并规定,不但使用者有罪,连造刀的人都要严惩:“广南民家,毋得置博刀,犯者并锻人并以私有禁兵律论。”

宋代禁止武器的法令到后来发展到了这样可笑的程度,以至连民间祭祀、社戏时所用的仪仗刀枪也被禁止。《宋会要辑稿·刑法》载天禧五年诏曰:“神社枪旗等严行铃辖,如有违犯,内头首取敕裁,及许陈告。”宣和六年,朝廷又一次强调,带刃的家伙,一概不许使用。朝廷建议说,在祭祀活动中需要仪仗的时候,可以用木头做成兵器形状,贴上锡纸冒充一下。被史书中的刀光剑影吓破了胆的宋代皇帝对武器的提防,已经到了神经过敏的程度。

除了对武将大力防范,赵匡胤也没忘了给文臣套上笼头。精明的宋太祖运用“分权”和“制衡”之术,消除了文臣在制度上对皇权形成威胁的可能:他把宰相大权分割成了几块,将军权交给枢密院,将部分行政权交给新设立的“参知政事”,即副宰相。他又设“三司”来专门管理财政,分掉了宰相的财权。在地方上,他同样也大行其“分权”和“制衡”的秘诀,规定地方官由中央派出,任期只许三年。为防止一把手独断专行,他为各地知州设立了名为通判的副手,来监督知州。他又派转运使到各地管理财政,取消地方上的财政处理权。

虽然代价是形成有宋一代难以根治的“冗官”格局,但是赵匡胤终于排除了一切使贵族阶层死灰复燃的可能,独揽军、政、财一切大权,达到“百年之忧,一朝之患,皆上所独当,而群臣不与”的干纲独断境界。宋太祖显然是一位爱读历史并且热爱思考的武人。我们不得不说,他在制度设计上表现出的天才,除了秦始皇外无人之及。在专制集权的方向上,赵匡胤做到了他那个时代的极限。有宋一代,继秦朝之后,实现了专制政治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升级。

宋代的基本政治设计,大幅度地改变了中国人的性格。中国人历史上第一次不再以立功疆场为荣。宋代民间流行的俗语是:“做人莫做军,做铁莫做针。”在宋代,将军们不管立了多大功勋,也难有文臣那样的风光。有人说,即使是率兵数十万,收复幽蓟十六州,也赶不上一个状元及第时的荣耀:“状元登第,虽将兵数十万,恢复幽蓟,逐强虏于穷漠,凯歌劳还,献捷太庙,其荣亦不可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