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之死(第3/8页)

线索到此完全断了,案子的调查进入了死胡同,再也无法继续下去。

直到两个星期以后,案子的侦破才有了转机。

那一天上午,刚一上班,赵忆兰就笑嘻嘻地拿来一沓材料,把它放在何钊的面前,说:“昨天东亭区法院审理了一桩继承遗产纠纷案,这是庭审的记录。您看一看,肯定会大有启发。”

何钊接过记录翻了翻,说:“还是你说一说吧,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案子,怎么就会对我大有启发?”

“还记得出事的那一天,邓彬律师都做了一些什么吗?”

“他先是去华仁公司董事长周天佑家里,为那位老爷子另立一份新遗嘱,然后去滨江饭店会见……等一下!你是说法院审理的是周天佑老爷子的遗产纷争案?”

“不错,就是这个案子。老爷子在前几天死了,死后在他的枕头底下发现了那份新遗嘱。新遗嘱指定由他的大儿子周建新继承华仁公司的全部股份,继任公司董事长,全权管理公司的一切事务;而对于二儿子周建民,则只指定在公司每年的盈利里提取50万元年金给他,作为他的生活费用。”

“怎么会这样?这个遗嘱也太不公平了吧。”何钊说。

“岂止不公平。”赵忆兰继续说道,“周家这两兄弟本来就不是一母所生,性情爱好又截然不同:老大酷爱音乐,是一家乐队的第一小提琴手,整天沉迷于音乐之中,对公司的事情不闻不问,丝毫不感兴趣;老二却是一位经商的高手,在公司里担任总经理的职务,事实上这几年公司就是由他在具体管理。对于这样一份遗嘱,老二当然无法接受。他先是怀疑遗嘱的真实性,继而怀疑是老大将一份假遗嘱掉换了原来的真遗嘱。”

“那么,老大又是怎么说的呢?”

“老大当然不会承认是自己掉换了遗嘱。说父亲什么时候改立了这么一份新遗嘱他都不知道,又怎么会制造一份假遗嘱去掉换它呢?于是,老二便把老大告上了法庭。”

“按理说,遗嘱一般都是保管在律师那里,就是交给本人,律师也会在事务所建档,保留副本。是真是假,去律师事务所把副本取来一对照不就明白了。”何钊说。

“你忘了,邓彬那天帮周天佑改立遗嘱后并没有返回事务所,而是去会见了另一名委托人。他是会见了那名委托人之后,在返回事务所的路上遇害的。因此,事务所里只有一份周天佑两年以前立的老遗嘱,而没有这份新遗嘱。”赵忆兰回答说。

“那么法官又是怎么审理的呢?”

“由于立遗嘱人与代立遗嘱的律师都已死去,能证明这份遗嘱真假的就只有为遗嘱作证的两名证人了。于是法官便传唤这两名证人上庭作证。这两名证人分别是周家的司机曾英和小保姆张兰萍。曾英与张兰萍的供词倒完全一致,说是董事长在半个月以前确实重新改立了一份新遗嘱,并且要邓律师叫他们两人去为新遗嘱作证明人。但要他们具体辨认那份遗嘱是否就是他们签过字的真遗嘱时,两人却都有一点犹豫起来,原来为了保密,邓律师并没有给他们看遗嘱的内容,只是要他们在遗嘱下方的证人栏里签了一个名。曾英拿着遗嘱看了许久才点头说:‘不错,这是我的签名。’但张兰萍却说:‘这不是我的签名。它虽然看上去很像我的签名,但笔画太重太粗,我签名从来不这么用力。’

“法官接着又传唤两名笔迹鉴定专家出庭,对遗嘱的签名进行鉴定(为保证审判的公正,法官允许控辩双方各聘请了一位笔迹鉴定专家)。两名专家的鉴定结果竟也完全一致:遗嘱上立遗嘱人与律师的签名是真的,为本人的亲笔签名;而两名证人的签名却都是假的,是将一张签了名的纸覆盖在遗嘱上,用硬笔刻印上字痕,然后再按照遗嘱上的字痕填写出来的。于是法官宣判这是一份假遗嘱,予以废除。法官接着又宣判说,为了尽量公正,法庭决定延缓一个月的时间,让控辩双方去寻找那一份真遗嘱,如果在一个月之内仍然寻找不到那份真遗嘱,就按照立遗嘱人两年前立的那份老遗嘱分配遗产。”

“那么,这两份遗嘱的内容又有什么不同呢?”何钊问。

“老遗嘱的内容恰恰与新遗嘱相反:将华仁公司的股权全部给老二,并由老二继任公司的董事长,具体管理公司的一切事务;只在公司每年的收益里提取50万元年金给老大,作为他的生活费用。”

“所以,你也认为这份遗嘱是周家老大伪造的?”

“当然。首先,伪造者十分清楚周老爷子与邓律师的签名,模仿得十分相似,连笔迹专家也分辨不出来;其次,那张遗嘱只对老大一人有利。试问:除了老大以外,还有谁会去伪造那么一份对自己毫无益处的假遗嘱呢?”赵忆兰回答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