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破案之胜利荣冠(第2/7页)

谁会用这种手法移动它们?显然不是死者自己。这络腮胡好大一把,而且又很沉重;莫非这家伙生前决定让整片络腮胡仅有6便士大的区块粘在自己颚下,然后就登场亮相?但是光靠那么小一撮,想把它们固定在脸上那是万万不可能的。再结合死者是被运到车厢里的推测,显然是某人——就是凶手——在被害人死后,动了这件有如芝麻小事的手脚。

但这么做是为了什么呢?

关于凶手的举动,我们有两种揣测。第一种,凶手小心翼翼地从死者脸上撕下络腮胡——除了那一小撮——然后任它们悬着,一如发现时的样子;或者是第二种,凶手把络腮胡全撕下来,又将它们粘回死者脸上,但由于过于仓促,所以只附着那块小地方。

我们暂且把这两种揣测搁到一旁,继续来看其他物证。死者颈上环绕着一条黑缎带,而缎带上面系着一副有颜色的眼镜。不过这条环绕颈子的缎带,却是挂在大衣衣领之外。各位,这件事也请你们好好想想。有戴眼镜的人,是不会把眼镜和缎带绕在大衣衣领之外。假如他是忘了拿眼镜,并且在大衣已穿上的情形下只好将眼镜悬挂在颈上,那么一来,他不会让那条宽缎带像牧师的圣带一样垂挂在胸前;他会把缎带塞到大衣里面或夹克里头,那边才是它的归宿。由此可知,死者身上的眼镜一定是别人放上去的,而且是在他撒手西归后仓促间挂到他颈子上的。

然而,如果我们接受了第一种揣测——即是:除了颚下那一小撮以外,整片络腮胡是被小心翼翼地撕下来——那么这个推论就变得牛头不对马嘴。因为在此案中,咱们这位匪夷所思的凶手,行事风格是如此自我矛盾、不合常理。他把眼镜挂到死者颈上,却把人家的络腮胡撕下来,虽然他又粘了回去。不过,如果我们接受了第二种揣测——先把络腮胡全部撕下来,事后再匆匆忙忙地粘回那小块——那么有一个合情人理的解释就呼之欲出了。因为事实摆在眼前: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眼镜上面。换言之,眼镜也是从死者身上拿下来的——然后才仓促挂回到他的大衣外面。

这就是我们的结论。一名男子在地窖被杀,然后他的尸体从地窖被运送到旅行马车去。这名男子在世的时候,戴着一副有色眼镜和黑色假络腮胡;他脸上的这些东西曾被取走,然后又放了回去。最后,那天晚上有另一个鞋底沾有煤灰的某人曾经踏入博物馆。

好啦,从这个结论继续分析下去,若说这第二个人就是凶手,我想这个推测应该算是跨出相当大的一步,虽然逻辑上尚未获得认可。反过来说,若考虑到这两个人的鞋底都沾有煤灰的事实,由此可见这两人之间八成有某种关连,并且第二个人很可能知道一些命案内情。而到目前为止所获得的推论中,我们只碰上一个具有挑战性的难题,那就是:凶手为什么要从死者身上拿走络腮胡和眼镜?而且事后还物归原主?我们可以天马行空恣意幻想出一个答案,但最可靠最合乎逻辑的解释其实是:凶手是为了自己的需求而拿走它们,也就是说,凶手要用它们来乔装打扮(瞧那一把蓬乱的络腮胡和有色的眼镜,答案几乎是呼之欲出了)。但是,如果凶手拿走它们是为了自己的需求,那为何非要把东西归还死者呢?我们又一次得到一个不是很难理解的答案:因为必须让别人以为,这些东西不曾从死者身上离开过。综合下列两点:一、凶手需要这些道具来乔装他自己;二、不能让任何人发现它们曾在某个时候不在死者身上;借此,我们得到一个简单的结论,凶手想把自己打扮成死者。换言之,他想扮演那个死掉的人。

我们先从目前的形势跳开,继续看接下来的案情发展。听完卡鲁瑟的证词后,第二天我们听了伊林渥斯博士和普恩的亲身经历。从表面来看,他们的说词几乎把所有的事件完整组合了起来,让我们可以往合理的方向一路追查下去。

关于这位“某人”,也就是第二个人,这个在地上留下肮脏足迹的人,我们当下便得知一些和他有关的事实。这个假扮成潘德洛的人,在10点45分的时候出现于博物馆,并且获准进入。我们的推论在此可获得验证:这个假扮成潘德洛的冒牌货,正戴着人家的眼镜和络腮胡。因为他戴着这些东西,所以我们可以假定潘德洛已经死了;也就是说,在10点45分之前,潘德洛早就蒙主召见。

在讨论这个冒牌货的可能身份之前,咱们先试着来推断潘德洛死亡的确切时间。普恩宣称他“第一次”抵达博物馆的时间大约是9点50分。我们有理由相信潘德洛后来曾藏身于地窖中,而他是死在地窖的看法,也可以从藏身地窖这件事得到证实。10点15分的时候,匕首当众放到楼梯上面,由于当时它还没失窃,所以潘德洛不可能死于10点15分之前。此外,他也不可能死于10点45分之后,因为当时那位冒牌货正戴着道具来到博物馆大门。这么说来,我们可以把死亡时间的推断范围缩小到那半个小时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