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极可能成为事实的故事

这个故事,恐怕已经被传述了千百遍。它被各大媒体大肆报导,变成报纸社论的主题、妇女杂志议论的焦点,老掉牙的教训和启示,也被家庭专栏赚人热泪的人道主义者拿来大作文章。

贝蒂·狄宾——她的本名并非贝蒂·狄宾,她跟她所杀的这名男人完全没有亲属关系——她在布里斯托的霍夫尔监狱里服毒自杀前一个星期,亲口揭露了这个故事。这就是为什么菲尔博士迄今仍坚持,这并非他成功破获的案子。

“整个事件有个关键性的事实,”他会这么说,“这女孩并非狄宾亲生女儿。她于他在美国居住期间,曾当了他两年的女佣。这就是解释。我从开始就猜到了。光凭手上的证据,很容易就可以断定她是凶手;罪证在侦查初期就很明显。唯一让我困惑的,是她的杀人动机。

“现在我们已经得到答案,这表示她和狄宾一样,都在蓄意隐瞒自己的身分。你们瞧,她就是那名让狄宾魂萦梦牵的女人。狄宾当时越来越厌倦在美国欺诈骗钱的生活,决定洗手不干,到英国隐姓埋名(在这个节骨眼上,我不再做其他描述),他要她一块远走高飞。她,顺便提一下,据史宾利对她的描述是“行止如出身公园大道的上流社会名媛”。

“我认为我们该逐字逐句来读她的供词。她声称,他原本打算在改名换姓以新身分示人之后,在众人面前称她是他的妻子,但是那个机会产生了波折。她说,因为狄宾亟欲成为一个有头有脸绅士的心意胜过此事。他当时谈成协议买下出版社的股权,对家务的安排没有交代,结果在伦敦旅馆不期然被柏克遇见他正跟那名女孩在一起。(你是否还记得她告诉我们诸如此类的故事,当时她假装成是他的女儿?)狄宾拙劣地扮演着他的角色,仓皇间发现这名年轻貌美的女孩没有戴婚戒,想像一下,这对他的身分地位会有多大伤害;这是决定性的一刻。所以他脱口介绍她是他女儿,从此以后不得不继续圆谎。如此一来,虽是遏止了流言蜚语,却迫使女孩必须滞留在海外。要是她跟他住在同一个屋檐下,他可能会忘掉自己的身分,变回一个热情的恋人,旁人——尤其是仆人们——一定会发觉有异,变成“父亲”与“女儿”之间不伦之恋的丑闻。

“这些,正如我所说,是她的说词。要是你们愿意的话,可以接受这种说法。而我以为,狄宾是个十分谨慎和有先见之明的谋略者,他把不期然的巧遇,扭转化成一个狡猾的策略。我认为,他故意设法让女孩假扮成他的女儿,摆脱她。要不是这个机会,他可能忘了他英国绅上的身分,隔没多久就要来探视他迷恋的女人。因此,在巴黎的公寓里,有名“女伴”(这个人并不存在),以及关于她的虚构故事。狄宾,就如你们所看见的,非常热中自己的新身分。他不需要让这个女人离开他的生活。他认为这样的安排天衣无缝。他有唬人的学者身分和新追求的事业;他让她假扮他的女儿,没有一个情妇更能应付这些复杂的需求。他想见她的时候就可以见她;其他的时间,就让她跟他保持一段方便的距离。狄宾的新身分才得以如愿冒充下去。

“然而,不可避免的是,他又渐渐厌倦了他的新生活。我怀疑,这个天衣无缝的安排真能如他所愿。因为他周遭的环境让他非常不自在。他们都不喜欢他,也不“敬爱”他,甚至不能让他享有如过去一样的身分地位。他们摆明了在容忍他,只为了他在生意上的价值。他从此情绪低落,开始借酒消愁。

“一段时间后,他决定远走高飞,在新的人群中开始一段新生活。他准备继续维持身分地位,带女孩一起走,无论她的身分是妻子还是情妇。在这个节骨眼,有两个麻烦出现,成形,危害他所有的计划,史宾利出现和女孩坠入情网——她很诚心表示,她爱上了莫利·史坦第绪。

“我建议各位看看她的供词。这是份令人感到好奇的文件:掺杂了真情、讥讽、在校女生的天真、成熟的智慧、谎言和虚伪浮夸却不时让人眼睛为之一亮的自白。她署名“派提丝·穆霍兰”。在她跟随狄宾的这段日子里,她恨他的成份多,爱的成分少,还加上一点轻蔑,以及相当的羡慕;她生性优雅和冷静;书读得不多,而她的机智却可以弥补,并且还有狄宾所欠缺的高品味。

“这么一来,他一定得不时带她到英国来。庄园里的人都喜欢她,莫利·史坦第绪对她一见锺情。据她说,她也爱上了他。我记得其中一段她说,“他是个让人觉得自在的人,我喜欢的类型。几乎所有人都讨厌跟冰窖与老虎的结合体共处一室。”我可以想像得到,这个女孩到最后还面不改色坐在治安推事面前,用这种口吻侃侃而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