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新股份接受权之争(第2/3页)

“马上行动。对于我们来说,每一个股份都需要,只要能成为明和和大和的股东。”名城表示同意地点了点头。

调查结果,有一个令人吃惊的事实。明和化学公司资金60亿,发行股票数为1亿2000万。其中680万的股票被美马的父亲、龙彦的兄弟、姊妹、伯父、叔母等亲戚所占有。整个加起来,实际上占了明和发行股票总数的二十分之一。

不仅如此,在名城家族和石渡家族(尾村弘子的父亲)中均有同一现象。即:大和物产资本130亿,发行股票总数2亿6000万,其中名城家族占有900万,约三十分之一;石渡同样占有大和股票的六十分之一。这些家族的股票集中于一人手中,对两个公司无疑是不可忽视的一大势力。

掌握一个公司到底需要有多少股份。恐怕难以下一个准确的定义。战前,三井、三菱财团的子公司最低拥有12.3%的股份。若保有率达5%,董事会里就有一个人担当重要职务。而现在这些股份都是由满足于参与利益分配的诚实股东所各自掌控。另外,在公司里,除美马家族的三人,其他姓名各异,有无血缘关系不可得知,因而不会引起股东的注意。

“就算同家族的人各自买了一个公司的股票是一个偶然。可是,与事件有关的美马、名城、石渡三家均属两个公司的股东,这难以解释为纯粹的偶然。山路的推理不无道理,父亲拥有明和,大和的大部股份,而不愿作为股东出头露面,必定有何理由。所以他考虑分散给亲戚们为妥。”

名城刚一说完,山路接着补充道:“不过,有一点费解。如果说,名城家作为明和的承包者保护明和股份,当时美马的父亲既是大和的职员又是大和的股东,这还好理解。然而,事实恰恰相反。这又作何解释呢?”

“我们两家是邻居,又有亲戚之缘,会不会相互提供信息买下了股票呢?”

“似乎有些道理。不过不充分。而且没有说明石渡有明和股份。无论雇主怎样劝诱,亲戚们也不至于改换名字分头买下。”

“必有所故。父亲及叔叔们为什么要交替地买股票呢?如果说这些大量的股票真的是父亲他们的话,那么八成是这么回事。首先是要收回。恢复继承的申请权是从继承之日起,20年内有效。父亲去世后已有7年,马上起诉吧。以前以作战资金一点点买下的股份加上这继承的部分一起向股东总会提出。”美马兴奋地说。

不言而喻,在股份公司里,起作用的是股份的占有数。即使与经理和要职人员有交往,如没有股份,也不过是股东雇佣的“女士”罢了。然而,若占有总股份的二十分之一,就可以想象发言的力量。螳臂将要一举成为大斧了。

“明和合成的定期股东总会是5月21日召开,大和物产是7月20日召开。恢复继承的起诉来不及了。而且决算的翌日至总会期间,不让改换名字。倒不如在这之前,分头串连各亲朋,说明原因,索取委任状。我们真正要的不是股份本身,而是股东的决议权。亲戚们也不是不知道我们家的灾难。只要说明道理,同血缘者一定会同心协力。与其采用诉讼的最后手段,不如表示出对他们的利益没有威胁,而仰仗其协助之力。”名城慎重地提出自己的论点。

美马却略表不服。可是山路和弘子赞成了。况且到总会召开已没有多少日子了,不得不同意。

“如果是这样,必须在两个公司的总会上,彻底地说明不正当贷款关系。明和有偷税动用资金分红的嫌疑。但他们笼络了会计师和总会的多数人。我们不可袖手旁观,也要请强有力的总会做后盾。我们收集委任状的同时,还要收集证据,找一个得力的总会。够我们忙一阵子的了。”山路的鼻子上渗出了汗珠。他每每热衷于某事物时,鼻尖上总要出现汗珠。他一干起私人侦探的买卖,简直象一只猎犬。

“总会的人?喂,名城!”美马突然发狂地喊了起来。

“什么?简直让人吃惊。”

“已经是十年前的事了。还记得高中时代,我俩曾一块儿到枪穗的纵走路去,在那里救了一位老大伯。此人自称有一百来个主顾公司,主要买卖是给股东总会撑腰。”

“是的,有这么个人。虽然他是第一次登山,却跑到枪穗的纵走路去了,在‘基雷特’转来转去。如果不是我们在那里走过,不知会有何等结局。如象叫大川什么的。找一找的话,也许有名片。”

“大川?”山路突然眼睛一亮。

“该不会叫大川威。”

“对,对。想起来了。是叫大川威!当时给了一张象明信片大小的名片。”

“如果真是大川威的话,可了不得。总会成员根据实力分为ABC三等。大川他近来虽不在面上活动,可被称为‘泰斗’。现在活跃在第一线的A等总会成员中,没有不受大川影响的。若能得到他的协助,就能动员一般的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