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三〇年作者《作完〈啼笑因缘〉后的说话》(第2/2页)

结果,是如此的了。总之,我不能像作《十美图》似的,把三个女子,一齐嫁给姓樊的;可是我也不愿择一嫁给姓樊的。因为那样,便平庸极了。看过之后,读者除了为其余二人叹口气而外,决不再念到书中人的——那有什么意思呢?宇宙就是缺憾的,留些缺憾,才令人过后思量,如嚼橄榄一样,津津有味。若必写到末了,大热闹一阵,如肥鸡大肉,吃完了也就完了,恐怕那味儿,不及这样有余不尽的橄榄滋味好尝吧!

不久,我再要写一部,在炮火之下的热恋,仍在《快活林》发表。或者,略带一点圆场的意味,还是到那时再请教吧。

是否要做续集

——对读者打破一个哑谜

由《新闻报》转来读者诸君给我的信,知道有一部分入主张我作《啼笑因缘》续集,我感谢诸公推爱之余,却有点下情相告。凡是一种作品,无论剧本或小说,以至散文,都有适可而止的地位,不能乱续的。古人游山,主张不要完全玩通,剩个十之二三不玩,以便留些余想,便是这个意思。所以近来很有人主张吃饭只要八成饱的。回转来,我们再谈一谈小说。小说虽小道,但也自有其规矩:不是一定“不团圆主义”,也不是一定“团圆主义”。不信,你看,比较令人咀嚼不尽的,是团圆的呢,是不团圆的呢?如《三国演义》,几个读者心目中的人物,关羽、张飞、孔明结果如何?反过来,读者极不愿意的人,如曹家、司马家,都贵为天子了。假若罗贯中把历史不要,一一反写过来,请问滋味如何?这还算是限于事实,无可伪造。我们又不妨再看《红楼梦》,它的结局惨极了,是极端“不团圆主义”的。后来有些人“见义勇为”,什么《重梦》《后梦》《复梦》《圆梦》,共有十余种,乱续一顿。然而到今日,大家是愿意团圆的呢,或是不团圆的呢?《啼笑因缘》万比不上古人。古人之书,尚不可续,何况区区!再比方说两段:第一是《西厢》曲本,到“草桥惊梦”为止,不但事未完,文也似乎未完。可是他不愿把一个“始乱终弃”的意思表示出来,让大家去想吧。及后面加上了四折,虽然有关汉卿那种手笔,依然免不了后人的咒诅呢!我们再看看《鲁滨逊飘流记》,著者作了前集,震动一世。离开荒岛,也就算了。他因为应了多数读者的要求,又重来一个续集。而下笔的时候,又苦于事实不够,就胡乱凑合起来,结果是续集相形见绌;甚至有人疑惑前集不是原人作的。书之不可乱续也如此!《啼笑因缘》自然是极幼稚的作品,但是既承读者推爱,当然不愿它自我成之,自我毁之。若把一个幼稚的东西再幼稚起来,恐怕这也有负读者之爱了。所以归结一句话:我是不能续,不必续,也不敢续。

几个重要问题的解答

由《新闻报》转来的消息,我知道有许多读者先生打听《啼笑因缘》主人翁的下落。其实,这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用不着打听的。好在这件事,随便说说,也不关于书的艺术方面,兹简单奉答如下:

一、关秀姑的下落,是从此隐去。倘若你愿意她再回来的话,随便想她何时回来都可。但是千万莫玷污了侠女的清白。

二、沈凤喜的下落,是病无起色。我不写到如何无起色,是免得诸公下泪。一笑。

三、何丽娜的下落,去者去了,病者病了,家树的对手只有她了。你猜,应该怎样往下做呢?诸公如真多情,不妨跳到书里作个陶伯和第二,给他们撮合一番吧。

四、何丽娜口说出洋,而在西山出现,情理正合。小孩儿捉迷藏,乙儿说:“躲好了没有?”甲儿在桌下说:“我躲好了。”这岂不糟糕?何小姐言远而近,那正是她不肯做甲儿。

五、关、何会面,因为她们是邻居,而且在公园已认识的了。关氏父女原欲将沈、何均与樊言归于好,所以寿峰说:“两分心力,只尽了一分。”又秀姑明明说:“家住在山下。”关于这一层,本不必要写明,一望而知。然而既有读者诸君来问,我已在单行本里补上一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