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33章(第2/2页)

我这是在放大招之前做铺垫。

07022-请定规矩

我对特事处说:“我准备在凡人界大量售卖猫用品,以苟楷那个猫空间为代表。‘大量’的意思是面向所有凡人。是直接在凡人界开店的那种面向所有凡人,不是让凡人到修真门派买。你们看需要办什么手续?以前章程不合适的话,能不能尽快拟一个?最迟明年我就想把店开起来。”

我:“是连锁店。还会与修真界的同类店互动。”

特事处:“……我们这正忙着警戒邪魔呢。”

我:“不同部门嘛。办刑事案件和办商业事务的,一方忙另一方也搭不了手吧?”

特事处:“我们这边先商量着,在商量出方案之前你的店先别开。”

我:“没问题。有规矩我一般都会遵守,只有在没有明确规矩的时候,我才会依据‘不禁止等于允许’原则随便干。”

裴空:“请问守规矩的你在戒律处的高被罚次数是什么情况?”

稍作处罚就能被揭过的违规,其实也是被允许做的。

这就是一个权衡的问题:违规后会得到一份利益,同时得到一份处罚,而不违规就利益与处罚都得不到,假设判断利益价值大于处罚损失,则便可以违规,反之就不适合违规。

所以在制定违规处罚的时候一定也要权衡好,要保证在常规情况下,违这个规导致的处罚损失大于违规者能获得的利益。一般不能太考虑极端情况,可以适当对极端情况设置一些补充条款,但主体条款一定不能按极端情况的来,也就是不能动不动就死刑。过分的高压不仅不能遏制所有犯罪,还可能导致严重反弹。

比如想着反正干什么都是死刑,那就都往大的干,然后本可以停留在抢劫的事情便可能成为杀人夺财。规则和其他很多事情一样,都得划分出明确的层次。

特事处:“你为什么不像以往那样就走修真界渠道售卖?反正现在两界往来很频繁,例如驻凡人界办事处这类渠道,名义上依然属于修真界,但实际工作地点就是凡人界,凡人在那里买东西没有不方便,现场买或者网购都和在一般的凡人商店里差不多。”

我:“既然都差不多,为什么你们不按照批准一般凡人商店的标准来批准我的凡人界商店呢?”

特事处:“因为不可能按照正常的凡人商店标准给你批准。毕竟你卖的东西多少与灵力相关,凡人界的一般商品检测模式检测不到位,我们根本就没有办法判断商品合格与否。而如果不管是否合格都随便你卖,与修真界渠道的售卖流程区别在哪里?”

07023-喜欢

我:“这就是你们要考虑的问题了。我的目的就是在凡人界开店、卖东西。如何保证这个店和所售物品不会扰乱凡人界的正常市场,或者,如果扰乱了,该怎么约束、处罚,就是你们要给我定的规矩。”

我:“凡人界很多官方部门还有普通民众经常抱怨修士无视凡人界法律法规胡来,那有些时候是真无视,而有些时候其实是没具体规则适合修士遵守。这一次你们把卖东西相关的规则列出来、公开出来,我看、我遵守,违反了我也接受你们的处罚。”

我:“给你们个约束修士的机会,你们可以在我身上探索给修士定规矩的程度。我这么配合的、有闲的、熟知两界多种规则的、不会无理取闹的试验品不好找。”

特事处被说服了,开始召集特事处内与外的多部门联合商讨,还公开向全世界——包括凡人界,也包括修真界——征集意见,接着在凡人界大群人积极参与的同时,修真界一群人又一次骂我有病。

我回应修士们的骂:“你们是真只因为觉得我闲疯了所以骂我病重,还是担心针对我这事的规矩定完善后,你们在凡人界的活动也会受到更多约束?你们是不是怕我在凡人界表现得太优秀、太规矩,导致你们不能像以往那般胡乱行动?”

骂我的修士:

“关我们屁事。我们几个时候在凡人界活动?即使活动也多是悄无声息的,根本不引起凡人的注意。逮不到就不存在违规。”

“再说了,你这些协助弄出来的规则是针对‘大量卖东西’,是世界量级的大量,我们哪儿来那么多东西可卖给凡人?适用于你这场的规则根本不可能也适用于我们。”

我:“具体适用于哪一类不重要,这次只是让凡人界官方积累一份针对修士行为的经验;具体定了哪些规则也无所谓,关键是将定规则的流程梳理出来,下次需要时就按这个流程定新规则。”

“你这么喜欢凡人?”

我:“我喜欢的是规则。世界的规则、修真界的规则、凡人的规则、各处适用的规则、我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