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章 签订通商条约(中)(第2/2页)

也就是说,西班牙要选定一个负责与大明通商的商人团,所有通商的商人都需加入这个商人团,由国家约束起来。

大明则也要有对应的民间组织,这个事情大明自会处理,一旦签订协议,就要由这两个商人团负责接触,往来通商。

并且在双方通商期限内,都有义务要保护对方商人团在领土内的安全,出了意外,国家买单。

关于通商的各项条款,迪亚士举双手赞成。

其实在他看来,西班牙和大明通商,获利最多的是西班牙,而不是大明,只要能通商,要求不太过分就都行。

濠镜租借问题。

大明提出,要规定一个具体的界限,就是说画一个圈,你西班牙人走到哪我管不着,但是只能在这个圈里常住。

前往濠镜的任何一个西班牙人,无论贵族还是平民,无论官员还是士兵,都需得遵守当地施行的大明律法。

也就是说,如果西班牙人、葡萄牙人在濠镜犯了事,作奸犯科什么的,当地巡捕衙门有权利根据此协议,拿人进行审问。

但是考虑到双方文化不同,总会有冲突,大明也会成立一个新的衙门,专门负责审问犯了事被抓进去的洋人,有过必惩,无过则放。

除此以外,西班牙必须要再拿出一次性的银款,作为租借濠镜五年的价格。

朱由校那边的初步定价是每年十万两,五年就是五十万两白银,这个可以协商,大明也可以提供贷款,但是贷款有高利贷,需要西班牙人自己取舍到底怎么办。

对于这条,迪亚士等人颇有微词,但尚能勉强接受。

毕竟这也无可厚非,自己是在外交上取得临时居住权,又不是用坚船利炮打开了对方的国门。

而且他们说实在的有些心虚,这一路过来,大明根本不像是内忧外患的样子,听说还刚打赢了一场大捷,收复了很多地盘。

现在这个西方局势而言,急切就需要通商的是他们西班牙,而不是大明。

如果双方在这里闹掰,大明完全可以直接拍屁股走人,最后难受的只能是他们自己。

至于最后一条,双方由谁主导此次协议签订的问题上,大明持强硬态度,协议上必须写明,此次签订由大明主导。

一句话,这个没商量,不行就赶紧滚蛋!

说白了,这回协议的签订,是你西班牙不远万里渡海来找我们,而不是我大明屁颠屁颠去求你签的,所以我们有最终解释权!